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029,2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1,724,475.17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437,029,2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8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7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46.22元/股调整为46.03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世俊
咨询电话:0898-66661090
传真电话:0898-65710298
八、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