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供水”)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安达供水96.72%的股权。安达供水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1000万元,期限12个月,滨海水业按其所持安达供水的股权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滨海水业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按其持股比例为安达供水的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安达供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1月17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齐建喜
5、注册资本:6228.668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工业用水供应;集中式供水;供水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件销售;自来水供水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与保养配套服务;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净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电气设备销售、安装、租赁、维护;健康信息咨询;保健服务;休闲健身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安达供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滨海水业的控股子公司,滨海水业持有安达供水96.72%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达供水的资产总额为286,718,675.51元,所有者权益为43,418,817.5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7,606,837.85元,净利润为377,453.84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柒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80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余额为20,248.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