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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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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为项目已经实现的净利润。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完全建成,同时受“双疫情”影响,建设和引种繁育受到局限,其中:

  (1)兰考禾丰-禽肉熟食加工项目未开工,凌源禾丰-李家营子村种猪场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投产;

  (2)抚顺禾丰-上年种猪场项目完成一期建设,于2019年4月投产,产能利用率51%,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2,211.89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3)抚顺禾丰-关门山种猪场项目于2020年4月投产,产能利用率90%,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2,586.80万元,达到预期效益89.76%;

  (4)荷风种猪-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于2020年1月引种投产,因项目尚未完全建成,目前仅部分投产,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003.09万元,达到预期效益31.44%。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二、首次实施回购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票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票479,500股,本次已回购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2%,成交的最高价为10.53元/股、最低价为10.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7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证券代码:603609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业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本节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

  4、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责/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额;

  (9)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库存股);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021年1-3月相关财务指标未年化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2021年1-3月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未年化计算。

  (三)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93,069.46万元、914,977.20万元、1,164,650.82万元和1,279,048.7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呈持续稳定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315,685.05万元、396,220.04万元、479,009.25万元和559,416.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5.55%、43.30%、41.13%和43.74%,公司流动资产呈增长趋势,且占总资产比重相对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377,384.40万元、518,757.17万元、685,641.57万元和719,632.11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4.45%、56.70%、58.87%和56.26%。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在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的基础上,亦重视通过与区域龙头企业合作模式拓展市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产能扩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余额增长较快、占比相对稳定。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66,470.66万元、265,028.06万元、374,480.67万元和461,618.32万元。

  公司负债以流动性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50,260.78万元、243,268.73万元、311,029.24万元和349,350.37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92%、91.79%、83.06%和75.68%。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209.88万元、21,759.32万元、63,451.42万元和112,267.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呈增长趋势,主要系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适当增加长期借款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6、1.63、1.54和1.60,速动比率分别为0.70、0.98、0.74和0.76,整体亦相对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38、21.41、20.92和18.79,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利息兑付风险较小。

  4、营运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01、46.82、58.65和9.76,公司营运能力较强,经营模式及收款模式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97、10.60、10.73和2.12,存货周转率较高,且整体保持稳定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2.44、2.21、2.29和0.52,总资产周转率亦保持稳定水平,说明公司业务增速与资产增速相适应,营运能力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专注于饲料、肉禽、生猪三大主业,始终坚持以先进的技术、完善的服务、优秀的产品,促进中国畜牧业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75,079.81万元、1,779,209.20万元、2,381,760.08万元和632,338.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5,192.86万元、119,934.74万元、123,516.22万元和29,092.82万元,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上涨趋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当年税后利润首先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一)股利分配的原则及办法

  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如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7、分配利润完成时间: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监事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整股利分配原则及方法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二)公司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1、全面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社会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历史分红情况等。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分红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如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五)分配利润完成时间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三)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2,304,3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014,791.28元。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

  (2)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2,059,8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53,177.12元。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3)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1,960,1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31,243.12元。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最近三年滚存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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