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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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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4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情况概述

  2017年9月1日,经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谷林业”)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前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小康控股同意将其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2亿元人民币(无利息,无需公司提供担保)还款时间延展至2020年12月31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小康控股《债权转让通知书》,小康控股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于2020年2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小康控股将其持有公司2.2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转让给北京源源。

  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北京源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公司对北京源源所负债务2.2亿元展期一年,即展期期限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展期利率为4.35%/年。前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债务进展概述

  2021年6月30日,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芝”)、北京源源、景谷林业三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北京源源将其对公司的2.2亿元债权(包含利息)转让给西藏林芝用于抵销其所负西藏林芝的部分债务。北京源源前述债权转让后,公司所负2.2亿元(包含利息)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西藏林芝。

  同日,公司收到了西藏林芝送达的《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西藏林芝同意无条件免除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后,公司对西藏林芝的债务金额为1.9亿元(无息),还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其享有的对丙方标的人民币2.2亿元债权(包含利息)转让给甲方(下称“债权转让”)。本次债权转让的转让价款与乙方欠甲方的债务中的相应部分进行抵销。

  债务抵消后,丙方对乙方负担的2.2亿债务(包含利息)即已履行完毕,乙方不得向丙方做任何与该债权相关的主张,丙方是否履行其对甲方负担的2.2亿元债务(包含利息)与乙方无关。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西藏林芝同意无偿免除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不附带任何条件,无需公司向西藏林芝作出任何承诺,前述免除债务的事项自《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前述债务免除完成后西藏林芝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变更为1.9亿元人民币(无息)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五、债权人基本情况介绍、与公司的关系

  1、债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686806198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永久片区35栋三单元三层301号(富丽名城)

  法定代表人:郑霭仪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09年8月3日至2029年8月2日

  经营范围:经营以铂金及其他贵金属、各种宝石、珍珠、翡翠、晶石、黄金、白银为材料的饰品;钟表;工艺品;提纯精炼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

  债权人与公司为关联关系,具体情况为:

  (1)西藏林芝福恒珠宝金行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曾安业先生,曾安业先生为景谷林业的董事。

  (2)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董事局由郑家纯、郑锦标及郑裕伟组成,其中郑家纯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

  (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

  (4)此外,西藏林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债权转让及债务抵消协议》,导致公司债权人变更。新债权人西藏林芝无偿免除了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不附带任何条件,无需公司作出任何承诺,前述免除债务的事项自上述《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上述部分债务免除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债务免除完成后公司对西藏林芝的债务变更为1.9亿元人民币(无息)(以下简称“剩余债权”),剩余债权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需要支付本金,若未能妥善解决上述债务偿还事宜,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诉讼、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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