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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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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29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0789;股票简称:万年青

  债券代码:127017;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3.46元/股

  转股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万青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548 号”文同意,公司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上市数量1,000万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4.16元/股。

  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由原14.16元/股调整为13.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万青转债因转股减少54,000.00元(540张),转股数量为3,846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万青转债剩余金额为 999,643,600.00元(9,996,436张)。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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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咨询电话(0791-88120789)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2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1年6月2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壹亿伍仟万元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编号为791XY2021010520,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自2021年4月7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由公司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791XY2021010520。

  2021年6月28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万年支行”)签署了肆仟玖佰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TZ360830900LDZJ202100002号,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HTC360830900ZGDB202100001。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463,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72,8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09,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8,214.22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4,289.2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51,4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51,925.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6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5日;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林榕;注册资本:柒亿玖仟柒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房产租赁;经营煤炭、石灰石、水泥生产所用的工业废渣;经营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经营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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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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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91XY2021010520)主要条款如下: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鉴于贵行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791XY2021010520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5、本担保书的生效: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万年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60830900ZGDB202100001)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鉴于乙方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1、保证范围和最高债权限额:(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壹仟捌佰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过债权确定期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8,214.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9%;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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