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3,717,463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10,356,480股,即1,193,360,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分配比例固定原则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10,356,48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0股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为1,193,360,98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193,360,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7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7月7日。

  七、股份情况变动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70,705,37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3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任晓静、肖旭

  咨询电话:0311-85901311

  传真电话:0311-85901311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股份670,890,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18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54,981,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85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股份15,908,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5人,代表股份16,86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50,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7%;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0,851,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0,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2%;反对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结果,公司按相关规定注销了10,356,480股股份,因此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0,356,480元。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203,717,463元变更为1,193,360,983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资程序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