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金锋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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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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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减持人员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目前,刘金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2、刘金锋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刘金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