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1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赵鑫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由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鑫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由其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魏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魏峰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魏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魏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开展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对魏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赵鑫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赵鑫:
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学士。曾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高级业务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资深高级业务经理。2019年1月至今就职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于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赵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鑫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层1105;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017079;
传真号码:010-85617029;
电子邮箱:zlzbdb@cofco.com。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周四)
3、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9日(周五)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684,750.88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1年度。
2、自上述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4,105,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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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105;
咨询联系人:赵鑫;
咨询电话:010-86017079;
咨询传真:010-8561702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