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杨志忠先生、陈埥先生、张德林先生、王永利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羊维瓒先生、徐健先生、谢远文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预计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预计承租/出租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预计存/贷款余额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无特别决议议案;

  2、 议案6、8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海为郑州高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数为10,860,107,534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柳卓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