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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1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往“蓝海”领域发展,助力公司提质增效、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出资,投资设立了在生态修复治理领域专业化运营的全资子公司保利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生态产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此事项已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经董事长审批。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近日,保利生态产业公司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名称 :保利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宁

  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12层15A03BL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7.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设立保利生态产业公司是为了紧紧抓住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释放的产业发展机遇及地方政府急迫解决废弃矿山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市场需求,促进公司爆破服务一体化转型升级,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新业态发展,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需求变化、政策不确定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紧密跟踪并加强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的研判,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全资子公司的规范管理。

  3.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9年以来,公司逐渐探索出了一条矿山恢复治理的新业态模式(唐山丰润模式)之路,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依托地方政府土地政策和治理区内土地资源,协同内外部资源和合作方,多渠道获得收益。本次成立保利生态产业公司,将进一步搭建矿山恢复治理的专业化平台,未来公司拟将下属的“生态修复治理”业务类公司进行资源的整合,进一步统筹规划公司在生态业务类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布局,有利于公司获取符合行业规划、资金有保障的生态治理项目,促进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备查文件

  《保利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1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公司积极采取诉讼、仲裁方式加快应收账款的清收(以下简称“清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就控股子公司在清收过程中提起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共 82件,金额总计15.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法治营商环境,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能够有效维护好公司、股东的利益。

  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2021年经公司多次梳理、分析、研究,采用主动诉讼的方式,进一步清理应收账款。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已按公司申请保全到财产。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中,部分案件被诉单位与公司已达成和解意向,拟向裁判机构申请和解;部分案件被诉单位正积极与公司对接协商还款计划以期达成和解,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清收,压降应收账款总额,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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