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8,194,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3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57,279,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2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6,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2,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1.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1.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1.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股
1.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1.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1.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1.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1.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股
1.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1.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股
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2.02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股
2.03选举王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2.02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股
2.03选举王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王雪女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3股
3.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758,194,0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3股
3.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936,362股
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与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94,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194,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及现场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6: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董事何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王伦刚先生、李越冬女士、董事何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王伦刚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王伦刚先生、李越冬女士、董事林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王伦刚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李越冬女士、董事胡益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举独立董事王雪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何亚民先生、独立董事王伦刚先生、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推举董事何亚民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三年且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林麟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胡益俊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电子邮箱:hyj5445@163.com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麟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曹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益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亚卓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聘任唐中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斌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黄成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366263
传真电话:028-8537013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电子邮箱:feng66691@163.com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1、2、7、8、9、10、1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何亚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与持股5%以上股东何佳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副董事长简历
何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0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自2014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为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4年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何佳女士的配偶,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林麟先生的配偶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麟先生配偶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曹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自2008年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曹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胡益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益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丁亚卓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2010年7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技术中心冶金矿山研究所副所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丁亚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亚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唐中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03年7月进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机械设计工程师、辊压机车间副主任、技术服务部副部长、质量部副部长、客服中心副主任、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唐中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中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何斌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至2017年担任成都三立机电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自2017年起进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斌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斌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审计负责人简历
黄成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黄成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自2011年9月起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副总监。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6:3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一致同意推举尹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尹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主席、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