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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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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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注:表中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如上表,公司已对明显不能回款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除此之外,公司主要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政府的款项,虽回款较慢,但未来回款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已按账龄计提了相应的预期损失。

  (2)公司已采取的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的手段及效果,未来改进措施

  ①公司已采取的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的手段及效果

  公司完善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等相关管理制度;把应收款项催收、合同资产结算、回款等作为管理重点,通过完善结算、回款方面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加快回款周期,改善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②未来的改进措施

  公司将继续优化订单结构,精选项目并严控开工条件;聚焦进度款条件较好的EPC项目,确保新项目周期短、节点顺、回款快,同时从业务端开始严控新项目商务条件,从源头提高项目效益,实现强质提效。

  (三)结合你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历史坏账水平、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归入单项进行减值外的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组合划分为其他关联方组合、政府类/地方国有企业组合、地产行业公司组合和应收其他客户组合,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政府类/地方国有企业的应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情况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本期坏账准备金额为2,774.0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6,599.7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见本题回复之“(一)、2”。

  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是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确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对比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是谨慎的,符合同行业惯例。同时,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公司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都高于同行业。

  (2)历史坏账水平

  公司的应收账款欠款方主要系政府部门或政府平台公司,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历史上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小。

  (3)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由上表可知,除已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无回款外,其他组合期后均有回款,且综合回款比例系44.69%,回款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比同行业上市公司高,历史上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小,且期后回款良好,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2、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如有逾期,则将逾期的部分转入应收账款,与同类型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于未到收款时点的部分,参照该客户或同类型型客户在应收账款中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预期损失。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应收政府/地方国有企业的应收款项,报告期内尽管存在部分政府/地方国有企业逾期情况,但未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款项不能收回的情形。

  (2)历史坏账水平

  公司的长期应收款欠款方主要系政府部门或政府平台公司,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历史上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很小。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长期应收款原值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由于节能铁汉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均为单项计提,可比性较低,因此计算行业平均水平时将其剔除,根据上表,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在同行业中相对较高,公司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在同行业中是充分、合理的。

  (4)前十大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客户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如上表所示,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主要项目,对应业主系地方政府、地方国企或政府平台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我们了解管理层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减值准备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评价和测试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我们评估了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如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

  (3)我们检查了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账龄和历史还款记录,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回收情况的预测;

  (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的要求,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并执行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5)我们选取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独立测试其回收性。我们评估相关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的回收性时,检查了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

  (6)我们对管理层说明过程中采用的同行业数据进行了复核。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5、年报显示,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9,251.88 万元,较期初增长81.24%,预付账款第一名为其他关联方,金额为 698.31 万元,请详细说明预付账款的性质、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期后结算情况以及预付账款第一名相关方名称、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并说明预付账款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预付账款的性质说明及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1、前十大预付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期后结转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影片制作费及材料款款项增长所致。

  (二)预付账款第一名相关方情况说明

  预付账款第一名为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款项性质系影片制作费。股权转让前,恒润科技已与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影片制作合同。

  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系恒润科技2020年2月处置的子公司。2020年2月28日,恒润科技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将持有的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90%股权作价553.95万元,转让给上海四次元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附属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2020年4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2020年4月16日受让方支付结清股权转让款。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与其配偶古钰瑭女士间接持有上海恒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48.21%的股权。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说明

  如前所述,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均系预付主营业务相关的材料款、劳务款及专项工程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并检查预付账款明细表;

  (3)获取并核查相关合同、银行流水及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

  (4)结合期后来票、入库、工程进度等情况检查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5)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的要求对重要的预付账款实施函证,并对函证的过程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确保函证过程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6)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预付账款重要客户的出资人、高管信息,除已履行披露义务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所设公司外,确认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预付账款余额真实、准确,具备合理性,预付账款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

  问题6、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含往来款 2.60 亿元,较期初增长196.31%。此外,其他应收款中含股权转让款 4,474.55 万元。

  (1)请说明相关往来款项的内容、发生原因、账期、期后结算情况、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

  (2)请说明股权转让款涉及的具体事项、转让时间、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否存在逾期收款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3)结合实际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1)、(3)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相关往来款项的内容、发生原因、账期、期后结算情况、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

  1、其他应收款中相关往来款项的内容、发生原因、账期、期后结算情况、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公司2020年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余额为25,972.87万元,比期初增加17,207.46万元,增长幅度为196.31%。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主要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如上,本期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新增余额主要系应收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峡县龙乡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的款项,相关主要情况如下:

  (1)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20年12月处置的子公司,相关款项为处置前对原子公司的往来款;

  (2)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合计5,460.00万元,系项目合作保证金转为往来款:

  ①根据2018年7月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赤水河(涧峪水库-入渭口段)综合治理等系列工程项目融资及EPC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需缴纳300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2018年12月公司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并取得中标通知书,支付了3000万元合作保证金及80万元投标保证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一直未能达到开工条件,故合作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目前尚未退回。

  ②2017年6月,公司和子公司岭南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瑞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茫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补水暨生态湿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万元的融资款,招标人收到款项后即签订合同。公司所在的联合体中标后,与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根据合同,全体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合计5000万元的融资款,融资利率为银行2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工程竣工验收1年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融资本金及利息,公司向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2,500万元的款项。公司认为,该款项实质上属于承接项目所需支付的项目合作保证金。2019年6月,该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程竣工验收已满一年,但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资金预算的原因仅退还120万元,剩余款项2,380万元暂未归还,故公司将该款项的性质调整为往来款。

  (3)西峡县龙乡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岭南水务(紫金)有限公司的款项合计3,418.03万元,系为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推进,在PPP项目公司融资款到位或政府回款之前,公司需要为PPP项目公司代付部分款项而形成的往来款;该部分代垫款项,可在PPP项目公司收回融资款或收到政府回款后归还给公司。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2020年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对2020年末处置的原子公司往来余额、往年的项目保证金转为往来款以及代付PPP项目公司费用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2、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的款项

  如前所述,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主要系对曾经的子公司的往来款、项目保证金转往来款以及对PPP项目公司垫付的项目费用,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北京本农是公司2020年12月处置的子公司,相关款项8,582.25万元为公司对其提供的往来款。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本农归还的往来款金额为1,000万元。北京本农承诺,剩余往来款7,582.25万元将在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在股权转让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形成的往来款,不属于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

  (二)请说明股权转让款涉及的具体事项、转让时间、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否存在逾期收款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股权转让款系公司转让北京本农科技、申启展览展示、上海钦龙3家公司股权而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四川银创(以下简称“乙方”)转让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农科技”“标的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0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本农科技19%的股权。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年12月公司与四川银创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20年12月23日,本农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2020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162)。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总价的10%,即人民币10,730,369.40元。

  (2)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按《股权收购协议》相关规定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确保乙方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并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完成乙方对目标公司的接管和实际控制,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应负责使目标公司取得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主动离职及履行忠诚勤勉尽责义务的书面承诺与保证。

  在标的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甲方完成前述合同义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2020年12月31日前(以日期孰先为准),乙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总价的60%即人民币64,382,216.40元。

  (3)在标的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甲方完成上述合同义务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总价的20%即人民币21,460,738.80元。

  (4)在标的公司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甲方完成上述合同义务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总价的10%,即人民币10,730,369.40元。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约1,073.04万元;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约6,438.22万元;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9日收到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和1,146.07万元;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第四笔股权转让款约1,073.04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除第三笔转让款因对方款项审批程序导致短期逾期外,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到款项。

  2、上海恒润申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和上海钦龙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恒润科技(以下简称 “转让方”,曾用名“上海恒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日与刘海涛签署了《关于上海恒润申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恒润科技向刘海涛(以下简称“受让方1”)转让上海恒润申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启展览”)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4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2%)。2019年12月31日,申启展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恒润科技2020年11月5日与上海钦龙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龙机械”“受让方2”)签署了《关于上海钦龙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恒润科技向钦龙机械转让上海钦龙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龙科技”)55%股权,交易价格为1,6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34%)。2021年2月3日,钦龙科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

  关于申启展览和钦龙科技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了恒润科技和公司的内部批准/或授权,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信息披露。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申启展览股权转让事项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受让方1于2020年2月29日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30%的转让价款,即431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30%的转让价款,即43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即575万元。

  2020年3月30日,上海恒润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431万元;2020年12月28日及29日,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431万元。除第一笔款因对方个人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逾期外,其余均按合同执行。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钦龙科技股权转让事项约定的款项支付时间:

  受让方2于2020年11月18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中的400万元。受让方2于2020年12月18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中的600万元。受让方2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转让价款,即680万元。

  2020年12月29日至31日,上海恒润陆续收到股权转让款700万元,另外300万元与前期应支付给钦龙科技往来款对冲,合计收款1,000万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上海恒润已收到钦龙机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68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到款项。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其他应收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表中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如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其他应收款原值合计24,285.48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54.08%,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3,683.95万元,平均计提比例为16.47%。同时,根据上表,前十大其他应收款单位中,未出现明显不能回款的情形。

  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所示,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计提比例最高,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相对较谨慎。

  综上所述,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其他应收款中主要往来款及前十大单位款项发生的原因以及回款的可能性;

  (2)查阅相关的合同、协议,并检查期后回款凭证;

  (3)通过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相关单位的工商信息;

  (4)通过巨潮资讯网等公开网站,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的政策及计提的比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余额,主要系公司2020年末处置的子公司往来余额、往年的项目保证金转为往来款以及代付PPP项目公司费用,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中,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2020年12月处置的子公司,相关款项8,582.25万元为公司对其提供的往来款,不属于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款项。

  (3)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问题7、年报显示,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 74.54 亿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54.20 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2,622.22 万元,已结算未达到收款时点的资产 20.10 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4,029.18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4.60 亿元,账面价值 69.95 亿元。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相关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确认合同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并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包括合同总金额、截至报告期末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预计后续交付、客户支付能力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末相关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确认合同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报告期末合同资产余额前十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2、已完工资产余额前十大项目结算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

  ■

  3、合同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说明

  2020年1月1日之后,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0)第14号—收入,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公司在合同资产科目列报的项目类别如下: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三类合同资产均为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形成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竣工验收或审计等条件,不满足应收账款确认条件,应确认为合同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并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包括合同总金额、截至报告期末收入确认、成本结转、预计后续交付、客户支付能力等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算过程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减值的判断基于对应合同已经进入结算期所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回收情况予以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即以对应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账龄长短来判断对应的合同资产的减值风险,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与同组合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风险相近,因此选择相应客户组合信用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由于尚未与客户进行计量,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公司参考历史履约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对该类合同资产,除按照同组合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损失率外,另补充计提5%。的履约损失,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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