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
至2021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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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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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1年7月16日、19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系人:蒋程
联系电话:010-83673679
邮箱:zhengquanbu@cmstd.com.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编:100070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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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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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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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50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被政府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临2021-051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莫志明先生辞职的议案》
同意莫志明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CLH 12 (HK) Limited(持股15.45%)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天兵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临2021-052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53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5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拥有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部分土地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公司决定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书,公司被政府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所拥有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部分土地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配合政府工作,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公司被政府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其中:位于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总价为人民币1,917,674,811元;剩余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江岸区政府拟实施的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补偿总价为人民币 2,363,609,214 元。
关于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其它涉及土地移交等相关事宜,同意由公司与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根据政府征收的进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
为保证本次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等与本次土地征收相关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1.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下简称甲方)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9日作出岸政征【2021】2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对江岸区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其坐落于12号线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就该宗地的剩余部分(位于江岸区政府拟实施的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乙方亦同意在本次征收中由政府一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3.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
乙方土地位于A05040174号宗地范围内。本宗地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365,422.07平方米。本协议项下被收回土地总面积356,842.07平方米,其中坐落于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总面积161,492.60平方米,坐落于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总面积195,349.47平方米。
4.乙方选择以货币方式实施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回补偿。
5.经武汉岸房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甲方收回乙方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总价为人民币4,281,284,025元(大写:肆拾贰亿捌仟壹佰贰拾捌万肆仟零贰拾伍元整),其中:位于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总价为人民币1,917,674,811元(大写:壹拾玖亿壹仟柒佰陆拾柒万肆仟捌佰壹拾壹元整);剩余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江岸区政府拟实施的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补偿总价为人民币 2,363,609,214 元(大写:贰拾叁亿陆仟叁佰陆拾万零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6.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位于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及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其它涉及土地移交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
7.为确保轨道交通12号线的施工工期不受影响,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正式生效之后,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将轨道交通12号线丹水池站点主体结构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全部搬迁腾空后移交给甲方,相应的水、电、燃气、广电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清(具体移交范围详见地铁施工附图);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轨道交通12号线丹水池站点红线范围内的剩余房屋和土地全部搬迁腾空后移交给甲方,相应的水、电、燃气、广电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清(具体移交范围详见地铁施工附图);初步约定最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须将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该宗地的剩余房屋和土地全部搬迁腾空后移交给甲方。前述移交时间可视地铁施工方需要再行协商变更调整,同时相应的水、电、燃气、广电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清(具体移交范围详见施工附图)
为配合轨道交通12号线的施工工期,乙方按轨道交通12号线征收范围内的地铁施工方书面提出时间要求,分别将相应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搬迁腾空后移交给甲方。
8.违约责任
8.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能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收回补偿价款的,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迟延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腾退的,或者未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被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总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迟延一日,按本协议约定的总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地块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及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上述收回地块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致使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不能办理的,乙方应于前述瑕疵事由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消除。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协议约定补偿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效债权文件直接代乙方清偿债务,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直接从补偿总价中扣减或向乙方追偿。
(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补充议书
1.本协议当事人双方:
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下简称甲方)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乙方在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为161,492.60 ㎡;该部分土地的补偿总价为人民币1,917,674,811元(大写:壹拾玖亿壹仟柒佰陆拾柒万肆仟捌佰壹拾壹元整)。
3.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3.1 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全部资料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2号线征收范围内土地补偿总价款(下称: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767,069,924元 (大写: 柒亿陆仟柒佰零陆万玖仟玖捌贰拾肆元整)。
3.2乙方按照甲方根据地铁施工方要求而向乙方下达的站点施工场地要求,将施工所涉房屋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中对丹水池站点红线范围内的腾退时点要求全部搬迁腾空后移交给甲方,相应的水、电、燃气、广电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清并办理完毕正式移交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补偿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575,302,443 元(大写:伍亿柒仟伍佰叁拾万零贰仟肆佰肆拾叁元整)。
3.3乙方将12号线征收范围内该宗地剩余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腾空后全部移交给甲方,相应的水、电、燃气、广电通讯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清并办理完毕正式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补偿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383,534,962 元(大写: 叁亿捌仟叁佰伍拾叁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整)。
3.4乙方在收取每笔征收补偿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收款票据,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宗土地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全部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注销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减(变更)登记手续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补偿总价款全额正式发票(须符合税务部门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项下补偿总价款的余款。
(三)关于滨江商务区七期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其它涉及土地移交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征收的进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约定。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公司将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获得土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4,281,284,025元。若本次征收及补偿依约顺利完成,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和净利润。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5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莫志明先生辞职的议案》,鉴于莫志明先生工作变动,同意莫志明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
由于莫志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莫志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同意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莫志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CLH 12 (HK) Limited(持股15.45%)的提名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天兵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天兵,男,1968年生,硕士。历任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美国银行美林房地产直接投资部执行董事,黑石集团高级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房地产主管。现任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联席总裁。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