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3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党锡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刘一男先生、邱亚鹏先生、舒文波先生、杨远继先生、独立董事吴粒女士、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魏彦珩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新女士、石晋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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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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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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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律师、侯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3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进行选举,选举党锡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黄智华先生和魏彦珩先生,主任委员为党锡江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魏彦珩先生、黄隽女士,主任委员为魏彦珩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刘一男先生、吴粒女士、彭淑媛女士,主任委员为吴粒女士。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党锡江先生、彭淑媛女士、吴粒女士,主任委员为彭淑媛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公司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聘任邱宗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于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安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博先生、张天军先生、李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爱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党锡江先生简历:
党锡江,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兰炭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石墨化厂党总支书记,压型二厂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宗元先生简历:
邱宗元,男,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泳先生简历:
于泳,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副总监;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安民先生简历:
安民,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博先生简历:
王博,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焙烧厂厂长、销售综合部部长、石墨化厂厂长、压型厂厂长、副总经理,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天军先生简历:
张天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蓉光项目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成都方大炭素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晶女士简历:
李晶,女,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国贸部副总经理;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国贸部总经理;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爱艳女士简历:
张爱艳, 女, 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张爱艳未持有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3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同意5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李新女士简历:
李新,女,198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