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为了建立实现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董事会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环际”)30%的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宇合伙”),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签署合同、修订利君环际《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
利君环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利君环际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14.47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股,公司将持有利君环际30%的股权300万元对价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立宇合伙。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利君环际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利君环际70%股权,立宇合伙持有利君环际30%股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议案的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为了加快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空天”)的业务发展,稳定和提高公司核心人员的凝聚力,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500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航合伙”)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1,500万元,本次对德坤空天合计增资2,000万元,董事会授权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扩股、签署合同、修订德坤空天《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
德坤空天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德坤空天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8.68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本次价格为1元/股,即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500万元,太航合伙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1,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1,500万元,认缴德坤空天股权比例30%。本次增资前,德坤空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德坤航空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坤空天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德坤航空持有德坤空天70%股权,太航合伙持有德坤空天30%股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议案的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本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关于本议案的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关于本议案的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给员工持股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简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与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宇合伙”)签署了《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环际或标的公司”)30%的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立宇合伙。
利君环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利君环际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14.47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股,公司将持有利君环际30%的股权300万元对价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立宇合伙。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利君环际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利君环际70%股权,立宇合伙持有利君环际30%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议程序
经公司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利君环际30%的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立宇合伙,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签署合同、修订利君环际《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JN00G
(3)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期限:2021年6月7日至2041年6月6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龙颖
(7)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说明:立宇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该员工持股平台的全体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立宇合伙成立于2021年6月7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
4、立宇合伙股权结构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BU0PX0R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3日
(6)营业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长期
(7)法定代表人:何佳
(8)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七里路605号
(9)经营范围: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取得环保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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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0年度、2021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本次转让前后利君环际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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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利君环际提供担保、借款、委托利君环际理财的情形,利君环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转让利君环际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主要是为了建立实现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利君环际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利君环际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14.47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综合考量了利君环际当前发展阶段主营业务尚处于亏损的客观现实及为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交易背景和目的,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股,公司将持有利君环际30%的股权300万元对价人民币300万元转让给立宇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利君环际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一)方案内容
1、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利君环际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尚未实际缴纳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认缴出资额300万元,由乙方受让股权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在利君环际的出资比例为70%,乙方在利君环际的出资比例为30%。
2、 本协议所称的股权转让的完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利君环际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如下事实:甲方已将其持有的利君环际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确认乙方为利君环际的股东。
(2)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利君环际股东为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将修改利君环际的章程,共同提名利君环际董事会成员。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后的利君环际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第二条 股权转让后的利君环际董事会组成
(一)股权转让后利君环际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
(二)董事长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协议各方应共同配合利君环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二)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三)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四)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时,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六)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正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各方各执一份。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利君环际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是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员工激励需求综合实施的,能建立实现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2、本次转让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利君环际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70%,利君环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君环际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本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交易累计金额说明
除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利君环际部分股权给立宇合伙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
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1、增资事项简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空天”)增资500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航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德坤空天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德坤空天1,5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对德坤空天合计增资2,000万元。
德坤空天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德坤空天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8.68万元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本次价格为1元/股,即德坤航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500万元,太航合伙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1,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1,500万元,认缴德坤空天股权比例30%。本次增资前,德坤空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德坤航空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坤空天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德坤航空持有德坤空天70%股权,太航合伙持有德坤空天3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审议程序
经公司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500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太航合伙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1,500万元,本次对德坤空天合计增资2,000万元。董事会授权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签署合同、修订德坤空天《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81828697G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8日至永久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晓枫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二地块C7-9栋3F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德坤航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资金来源:德坤航空自有资金。
2、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TA21B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7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41年6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涛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说明:太航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核心管理人员,该员工持股平台的全体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资金来源:合法的薪酬收入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4)太航合伙成立于2021年6月17日成立,尚未建立财务报表。
(5)太航合伙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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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AXDGP9N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6、营业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长期
7、法定代表人:于涛
8、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新都工业东区君跃路618号
9、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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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0年度、2021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本次增资前后德坤空天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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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实施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主要是为了建立利益共享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和提高公司核心人员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及德坤空天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事项的定价参考了德坤空天的审计结果、净资产及现金流等财务现状为依据并结合评估情况,综合考量了德坤空天当前发展阶段主营业务尚处于亏损的客观现实及为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交易背景和目的,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即德坤航空出资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500万元,太航合伙出资1,500万元对应增加德坤空天注册资本1,5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定价公允合理,对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实施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增资合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同主要条款
《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增资扩股方案
(一)方案内容
1、对德坤空天进行增资扩股。将德坤空天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2、甲方新认缴出资500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甲方在德坤空天的出资比例为70%。
3、乙方投资入股德坤空天,认缴出资1,500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乙方在德坤空天的出资比例为30%。
4、增资扩股完成后,德坤空天股东由甲方、乙方组成。甲方乙方将修改德坤空天的章程,共同提名德坤空天董事会成员。
(二)对方案的说明
各方一致同意德坤空天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德坤空天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德坤空天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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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增资后的德坤空天董事会组成
(一)德坤空天增资后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
(二)董事长由乙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特殊退出条款、退出价款及程序约定
(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果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的合伙人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将所持有的德坤空天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需在甲方提出受让要求之日起15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二)乙方根据前款向甲方转让德坤空天股权的价款,按照下列两种价格中最低者为准:
(1)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款=乙方实缴出资金额;
(2)全部股权的转让价款=距乙方合伙人发生变更之日最近一期的德坤空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记载的德坤空天净资产乘以乙方持有德坤空天的股权比例。
(三)乙方应当配合履行甲方依法受让德坤空天股权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决议、配合进行审计、评估程序等。
第四条 实缴出资期限
甲方、乙方应当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增资全部汇入德坤空天账户。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二)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三)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四)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时,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六)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正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文本经签署并交付后即为正本。所有文本应为同一内容及样式,各方各执一份。
六、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德坤空天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对德坤空天的持股比例将由100%变更为70%,德坤空天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德坤空天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后,德坤空天的发展仍然受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是综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实施的,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事项。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交易累计金额说明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控股”)增资3,000万美元(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除上述对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及本次对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投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下简称“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以下简称“2亿元额度现金管理”),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情况
1、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到期情况
2020年6月15日,公司与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2,000万元申购了“金樟金投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5月29日到期,收回本金2,000万元、收益154.12万元。
2、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04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21年6月23日到期,收回本金10,000万元、收益29.61万元。
三、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信用风险。券商收益凭证以券商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券商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券商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偿付。
认购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用风险。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和开展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理财产品、开展风险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前十二个月内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无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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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无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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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二个月内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已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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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十二个月内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已到期情况
(1)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
(2)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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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6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11月5日全部赎回。
2、1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赎回。
3、1亿元额度风险投资未到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无未到期风险投资。
4、7亿元额度理财产品未到期情况
(1)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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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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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17,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备查文件
到期和购买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