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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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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1年6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99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投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和通过非手机银行渠道定投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优惠活动期限

  2021年7月1日00:00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期间。活动时间如有变动,请以交通银行规定为准。

  三、适用基金

  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在交通银行代销的具有前端申购费率且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及费率折扣标准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服人员或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四、活动内容

  1、在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适用的开放式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在优惠活动期间,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定投1折费率优惠。

  3、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投协议,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投交易,享受基金定投手续费率8折优惠。

  4、基金1折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

  5、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额外参加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6、各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未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投资者在手机银行不享受本次费率优惠。

  2、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投手续费。不包括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投、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手机银行进行基金组合、基金投顾成份基金产品的申购与定投享受1折费率优惠(无前端申购费率或不支持费率优惠的开放式基金除外)。

  4、自公告即日起,新增参加或退出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前端模式)优惠的基金,由本公司进行相关公告。

  5、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前往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bankcomm.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协商决定,本公司旗下基金将参加基煜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业务的投资者。

  二、费率优惠活动期限

  自2021年6月30日起,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基煜基金规定为准。

  三、适用基金

  本公司旗下在基煜基金代销的基金,包括目前已在基煜基金代销的基金及后续新增在基煜基金代销的基金,具体以基煜基金规定为准。

  四、活动内容

  自2021年6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基煜基金规定为准。

  自2021年6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基煜基金规定为准。

  活动期间,基煜基金新增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自该基金在基煜基金开通申购、定投、转换业务之日起可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适用基金申购、定投业务的申购费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费补差,不适用于基金的赎回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内容及活动期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基煜基金的有关公告。

  2、投资者在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应遵循基煜基金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第十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2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柜台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宁波银行。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29日为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即在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29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三年并继续存续。如果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措施。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6、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8、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9、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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