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4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8,170,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83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637,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8,532,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85,846,5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39%;反对1,798,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52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5,172,1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8%;反对1,806,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权1,19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2%。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5,539,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1%;反对1,802,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82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5,46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8%;反对1,825,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0%;弃权8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2%。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85,08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0%;反对1,945,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弃权1,1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42,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10%;反对1,945,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8%;弃权1,1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2%。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85,175,8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反对1,801,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1,1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38,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4%;反对1,801,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8%;弃权1,1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8%。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84,07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0%;反对2,018,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8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60,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44%;反对2,018,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7%;弃权8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85,016,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2,086,1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3%;弃权1,0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78,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36%;反对2,08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9%;弃权1,0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4%。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83,900,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53%;反对3,671,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1%;弃权5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87%;反对3,67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9%;弃权5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5%。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34,534,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97%;反对3,74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弃权8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5,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71%;反对3,74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7%;弃权8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34,80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35%;反对3,679,3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6%;弃权6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2%;反对3,679,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6%;弃权6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02%。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4,840,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22%;反对3,563,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4%;弃权69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71,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12%;反对3,563,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1%;弃权69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34,511,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3%;反对3,801,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78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42,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9%;反对3,801,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弃权7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1%。
(5)发行数量
同意34,892,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52%;反对3,492,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1%;弃权7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3,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62%;反对3,492,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1%;弃权7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7%。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34,623,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60%;反对3,490,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0%;弃权98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68%;反对3,49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9%;弃权9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3%。
(7)上市地点
同意34,858,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73%;反对3,41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8%;弃权8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8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69%;反对3,417,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9%;弃权8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1%。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34,573,8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92%;反对3,447,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0%;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4,5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81%;反对3,447,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3%;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6%。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34,804,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79%;反对3,481,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0%;弃权8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4,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55%;反对3,481,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56%;弃权8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4,50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71%;反对3,518,8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1%;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3,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33%;反对3,518,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1%;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6%。
该提案项下的10个子提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34,70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52%;反对3,662,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6%;弃权73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5,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91%;反对3,662,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0%;弃权7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9%。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483,54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5%;反对3,484,1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弃权1,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2,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836%;反对3,484,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0%;弃权1,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3%。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朱凤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4,704,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39%;反对3,518,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6%;弃权8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78%;反对3,518,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5%;弃权8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4,443,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54%;反对3,513,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43%;弃权1,14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4,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94%;反对3,513,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0%;弃权1,1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朱凤廉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34,685,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35%;反对3,535,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1%;弃权8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15,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366%;反对3,535,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7%;弃权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83,512,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8%;反对3,514,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弃权1,1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4,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12%;反对3,514,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7%;弃权1,1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1%。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484,216,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1%;反对3,013,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3%;弃权9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79,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93%;反对3,013,4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4%;弃权9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3%。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83,5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0%;反对3,421,5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9%;弃权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58,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89%;反对3,421,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96%;弃权1,1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5%。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484,878,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6%;反对2,29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5%;弃权1,00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该提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陈志锋先生、罗序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4,046,4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8,880股。
(2)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4,149,8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2,251股。
(3)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4,112,65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5,053股。
(4)选举曾坤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4,133,24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5,645股。
(5)选举陈志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3,613,20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75,603股。
(6)选举罗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3,887,90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0,304股。
该提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聂织锦女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聂织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汤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3,714,5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6,918股。
(2)选举赵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3,968,51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0,914股。
(3)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3,654,5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16,9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天舒女士、郭金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3,909,610股。
(2)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3,727,783股。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刘伟文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1,227,100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10、11、13、14、15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9,068,304股不计入第10、11、13、14、15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5-18、20-21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向阳、牟玉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4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张丹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丹丹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天广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设立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张丹丹女士、陈志锋先生、曾坤林先生,其中张丹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赵莉莉女士、汤海鹏先生、罗序浩先生,其中赵莉莉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汤海鹏先生、聂织锦女士、王天广先生,其中汤海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聂织锦女士、赵莉莉女士、张海梅女士,其中聂织锦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海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序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序浩先生已于2012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序浩先生的个人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曾坤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聘任潘威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威豪先生已于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历
张丹丹,女,52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4,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天广,男,48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天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志锋,男,51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控官、副总裁,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海梅,女,54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新弘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睿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2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曾坤林,男,63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曾坤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6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罗序浩,男,33岁,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序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潘威豪,男,30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专员,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潘威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罗序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潘威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4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杨天舒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历
杨天舒,女,52岁,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财务部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清远市锦弘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远市清新区汇科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旌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清远市锦诚水质检测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天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