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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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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张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和吴新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博罗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

  2、本次审议的议案中无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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