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2021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34.60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129.60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1-4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产品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且须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和具体定价要求。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东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总额合计不超过134.60亿元,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3%,占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96%,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非财务资助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2021年6月2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为东方集团的董事长。截至2020年末,东方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0%。东方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成立于2003年,目前注册资本10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4%、6%,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

  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至2020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68.30亿元,负债总额为498.39亿元,资产负债率64.87%;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21.11亿元,净利润6.9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给予东方集团2021年度集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34.60亿元(含低风险分项额度人民币5亿元),支用限额人民币129.60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3.低风险业务品种;4.东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3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和补充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高迎欣董事长,郑万春副董事长,翁振杰、杨晓灵、赵鹏、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刘宁宇、曲新久、袁桂军共11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副董事长,史玉柱、吴迪、宋春风共6位董事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彭雪峰董事书面委托刘宁宇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总行数字化金融转型相关部门设置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购置重庆分行办公楼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上半年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