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8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14,98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27,821,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1,45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7,165,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6,08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任峻先生、杨光先生、徐宏先生、监事华志松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高歌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赞成票5,813,388,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票1,59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票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5,940,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65%;反对票1,593,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20%;弃权票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议案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5,813,70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票1,274,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55,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99%;反对票1,274,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7%;弃权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高歌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