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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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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 03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8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庆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7人,代表股份数999,623,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4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975,664,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3%,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数23,96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其中,无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其斌、白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方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16: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1年6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3,36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3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3,36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江苏吉星的控股股东深圳名橙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652966037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翟虎

  注册资本:39,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碳化硅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硅材料、玻璃制品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金属结构件、数控机床及配件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江苏吉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62,955.95万元,总负债14,200.44万元,净资产48,755.52万元,资产负债率22.56%。2020年1-12月江苏吉星营业收入7,206.78万元,净利润-3,370.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江苏吉星的总资产6,2872.70万元,总负债14,911.39万元,净资产47,961.31万元,资产负债率23.72%。2021年1-3月江苏吉星营业收入1,412.90万元,净利润-794.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3,369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帮助剥离后的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实现其剥离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基于公司与深圳名橙前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江苏吉星提供帮助和支持,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目前江苏吉星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江苏吉星满足银行贷款展期条件的举措,能够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江苏吉星实现剥离后的发展,进一步彰显了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江苏吉星控股股东深圳名橙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江苏吉星的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吉星向江苏扬中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218,022.5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92,620.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9,980.8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58%。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163,195.71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

  七、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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