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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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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1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伟20转债”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1,256,558,346股一致。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540,928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48,017,418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0,645,312.49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48,017,418×0.305)÷1,256,558,346≈0.30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03)÷(1+0)=前收盘价格-0.303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朱善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941251)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45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扣税0.03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45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扣税0.030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5元。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45元(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扣税0.03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20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2.0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1.71元/股

  ●“伟20转债”(113607)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6日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0转债”,债券代码“11360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本公司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5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伟20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伟20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P0为22.01元/股,D为0.303元(因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48,017,418×0.305)÷1,256,558,346≈0.303元/股),“伟20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伟20转债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7月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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