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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95,431,919 股(公司总股本95,946,819股为基数扣除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14,900 股)按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 47,715,959.50元;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自披露分配方案日至实施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93,886,819为基数(总股本95,946,819股扣除公司已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的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后共计分派现金总额46,943,409.50元。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后的93,886,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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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调整最低减持价格
公司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方南平、吕慧浩、叶树祥和杨国栋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在本单位/本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20.83元/股。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5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46,943,409.50元=(95,946,819-2,060,000)/10×5.00。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即0.4892648元/股=46,943,409.50元÷95,946,819股。
因此,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92648元/股。
3、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1 月2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在此期间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00 元/股调整为54.5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燕红
咨询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电话:0575-83100181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