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5日
至2021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至10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至10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10:00-12: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7层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7月12日16: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
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
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全部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96号7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0560989
传真:021-5032370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赵新安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阿拉丁 证券代码:68817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laddin Biochemical 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奉贤区楚华支路80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核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阿拉丁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138.03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138.0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0]004016号”(包含2018年度和2019年度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869号”(2020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告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节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3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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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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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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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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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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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3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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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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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美国全资子公司-阿拉丁实业有限公司,英文名:ALADDIN INDUSTRIAL CORPORATION》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注销相关手续,并于2018年7月完成清算。
上海客学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日,阿拉丁持有其10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上海阿拉丁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5日,阿拉丁持有其10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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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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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21年1-3月的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④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⑤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⑥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⑦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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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6,434.21万元、39,058.82万元、86,354.76万元及88,496.26万元,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41%、52.58%、78.49%及76.77%。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96%、87.90%、96.16%及95.51%。其中,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采用的电商模式需要充足的库存商品备货、公司不断添加试剂新品种导致库存商品随之增加、公司需在单次生产时适度多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以满足客户对科研试剂一致性的要求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内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59%、97.16%、96.25%及86.73%。其中,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告期内金额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位于奉贤区楚华支路809号的生产基地已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报告期内未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募集资金的投入需要逐步进行,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量新的固定资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城市规划调整,宁富路139号、旗港路1008号厂房所处的杨王经济园区无法满足公司试剂生产的需求,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将其出租;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公司2021年3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张江科技园区伽利略路11号7幢房屋购房款所致,该房产拟筹建实验室,用于生物试剂的研究开发。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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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4,162.71万元、4,440.72万元、4,684.70万元及4,732.98万元,略有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的80%以上。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交税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30%、87.58%、83.40%及91.71%。其中,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预收款项主要为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和预收租金;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需递延确认的“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芯硅谷高端仪器及耗材的生产基地及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政府补助。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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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43%、11.37%、5.42%及5.35%,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偿债能力较强。其中,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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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4、5.07、15.74及16.96,速动比率分别为2.56、2.68、13.40及13.99,上升趋势明显,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流动资产上升所致,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3)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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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21年1-3月的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②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③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56、12.07、12.18及11.45,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30天至40天左右,整体上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在公司制定的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9、0.70、0.93及0.82,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影响,公司存货金额较大所致。一方面,公司侧重于科研试剂配方、工艺及分析方法的研究,不断开发新品种是收入快速增长的驱动因素之一,随着新品种的不断添加,公司库存商品金额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从批次经济性角度出发,单批次产品的产量往往大于销量;此外,公司对热门试剂品种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导致库存商品规模较大,存货周转率偏低;最后,公司采用电商平台的方式进行销售,及时、快速的发货是电商平台提升用户体验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通过维持一定的库存水平可以较好地保证供货及时性,客户从下单到收货仅需3天左右,不断提升客户购物体验,实现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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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科研试剂、实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益于科研试剂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及下游客户需求和新客户的不断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629.03万元、20,960.34万元、23,422.02万元及6,271.79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68%,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41.54万元、6,369.10万元、7,443.21万元及2,003.65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26%,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趋势。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138.0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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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亦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结合公司股价及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等情况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②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公司应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③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A、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B、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C、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D、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④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2、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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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