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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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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06月0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41,633.55元,本次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317,855.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雄塑”)进行增资。

  2、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1年0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云南雄塑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232.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帐户。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了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水平,现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云南雄塑进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雄塑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云南雄塑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云南雄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镇文昌路218号302室

  (三)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MA6NWKHKXE

  (五)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6日

  (六)经营范围: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云南雄塑资产总额12,516.19万元,净资产11,820.42万元,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32.64万元,净利润-32.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其不被用于除募投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投资的募投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满足募投项目主体建设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效率,扩大资产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21年06月0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232.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帐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06月0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351,671.47元(不含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10,037.92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1年06月0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341,633.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 2021年06月0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截止2021年06月0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06月0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雄塑科技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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