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本公司对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调整了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见下表),调整后的风险等级自2021年6月29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销售机构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westleadfund.com)查询、了解产品风险等级情况,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700-7818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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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西部利得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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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投资管理及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暂停西部利得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或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限额的申请予以部分或者全部拒绝。
(2)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和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年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方可提出赎回申请。目前本基金尚未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认购确认的份额自2022年1月19日起可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还请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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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如规定该等上限的,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如规定该等上限的,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未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开通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接受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5月20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7月2日
公告日期:2021年6月29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1年5月20日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西部利得深证红利ETF
3、场内简称:红利ETF
4、基金代码:159708
5、标的指数简称:深证红利
6、标的指数代码:399324
7、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8,028,306.00份。
8、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8元。
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8,028,306.00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7月2日
12、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00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18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1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11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1年5月24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1年6月11日顺利结束。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288,011,794.00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288,011,794.00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6,512.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6,512.00份。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17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35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88,028,306.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1、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6月18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6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18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88,028,306.00份
14、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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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为0.00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0%;基金经理持有份额为0.00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0%。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63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7月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红利ETF
5、基金代码:159708
6、本次交易上市份额:288,028,306.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35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5,850.4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合计为288,028,306.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9,442,98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0.22%;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8,585,32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89.78%。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次上市交易的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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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为前十名算数相加计算。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400626491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经理:贺燕萍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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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整体风险;
3)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4)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共有员工172人,其中72%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5、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王遐,021-38572888。
6、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共管理49只公募基金。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麻旭东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农业与资源经济学专业。9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西部证券上海第二分公司产品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专户业务投资经理助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研究员。2020年4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2020年7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成立时间:1996年4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5]214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20〕1242号
联系人:窦华宸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74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也是《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核心金融服务平台。光大证券先后于2009年8月18日和2016年8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788.SH,06178.HK),是一家A+H股上市券商。光大证券总资产超2000亿元、净资产超500亿元,资本实力雄厚、流动性储备充裕。截至2020年末,光大证券共有分公司14家、证券营业部254家,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6个城市(含县级市)。
2、主要人员情况
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托管本基金相适应的业务人员。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配备有专门的托管运营团队,平均从业年限10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100%,其中硕士研究生占比60%;人员来自托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知识结构涉及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审计等,全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多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经济师、期货从业等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光大证券于2020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光大证券资产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团队,安全高效的核心业务系统,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4、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李庆庆,021-22167432。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1年6月25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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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本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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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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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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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九)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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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