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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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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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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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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4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万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400万元)在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中信建投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意见登载于2021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25,4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金额12,000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赎回的情况

  2018年3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年版)》,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55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1,089,315.0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12月11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1期(总2018年第25期)。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9,095.8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4月13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2期(总2018年第26期)。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45,205.4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3期(总2018年第27期)。公司已于2018年6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47,123.2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6月12日到账。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4期(总2018年第28期)。公司已于2018年9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4%,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1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账。

  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客户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北化”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四川2018年第5期(总2018年第31期)。公司已于2018年5月16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2,054.79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5月17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263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74,520.55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49637321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18,150.68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6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0127942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49,315.07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8年7月11日到账。

  2018年7月12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9,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8,217.82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38,986.3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账。

  2018年9月13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8,879.0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86,849.3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账。

  2018年12月1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55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18年第307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获得理财收益人民694,535.62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6月25日到账。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92.66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79,78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9年4月1日到账。

  2018年12月25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6,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885,369.8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9%,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6月25日到账。

  2019年4月1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光大证券鼎福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92.0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23,561.6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于2019年6月24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8年版)》(总协议书编号:20180305155050044949),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700万元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3,7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79,835.6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470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赎回80,000,001.00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23,068.5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18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470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249,999,999.00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655,821.9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3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9月4日赎回1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0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0%,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9月4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3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6日赎回3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632.1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0月16日到账。已于2019年12月18日赎回2,87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02,90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18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46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350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263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71221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59951209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5日赎回1,000万元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本金及收益已于2019年12月25日到账。

  2019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64253391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2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3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9,972.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8958%,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3月18日到账。

  2019年12月26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19年第34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该产品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74.4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81,338.8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25%,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5月7日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2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5,2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3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5,068.4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49,589.0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截止2020年1月21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7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0,616.4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35%,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8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3,698.6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1%,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19)9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97,671.2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35%,截止2020年2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2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2,275.6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954%,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3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4,016.1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001%,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4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3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59,761.5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0718%,截止2020年3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3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6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4月1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34,794.5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截止2020年4月17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8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5月17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11,780.8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截止2020年5月18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67208575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9,904.1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70%,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5月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8月11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其中: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3777)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82,553.4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5.90%;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3778)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2,257.53元,实际年化收益率1.30%,截止2020年8月11日,前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10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7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605,224.32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698%,截止2020年7月2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协议》(协议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0)17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8,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93,424.6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1.90%,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3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5,232.8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截止2020年11月1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8,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6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787.91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756,438.3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截止2021年5月19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7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98.77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45,2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5%,截止2021年4月28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0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君柜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君柜宝一号2020年第28期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97.60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24,493.1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15%,截止2021年2月25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结睿20001号收益凭证”,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7,723.05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72%,截止2020年10月23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2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结睿20002号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92.56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77,501.37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9%,截止2021年1月7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ZHQYBB2016060000190711351380),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乾元-周周利”开放式保本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1,005.48元,投资天数63天,其中: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8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5%,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30日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2%,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2020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2020112015505001),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1年1月25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14,128.54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647%,截止2021年1月25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7,3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购买6700万元天汇宝47天期vip112,公司已于2021年2月24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653.84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51,938.36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05%,截止2021年2月25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购买600万元天汇宝1天期,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565.39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6,816.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2.225%,截止2021年5月20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2021012615505001),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8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27,570.41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2%,截止2021年4月30日,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账。

  2021年3月1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PJ277),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8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07号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6.44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62,509.5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95%,截止2021年4月28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1年3月1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PJ278),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08号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94.83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9,205.4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65%,截止2021年3月30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1年4月1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PM846),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19号收益凭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95.11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8,054.79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70%,截止2021年5月19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1年4月2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PS425),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7,2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23号收益凭证”,已于2021年5月18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700.95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97,446.5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60%,截止2021年5月19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0年8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2021年5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2021052115505001),公司使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3,9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PV61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36,9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27号收益凭证”,已于2021年6月22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放置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594.66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35,978.08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2.60%,截止2021年6月23日,本金及收益(含利息收入)已全部到账。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0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1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6,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2号收益凭证”,尚未到期。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公司购买天汇宝1天期理财产品,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将在该理财产品终止续作原期限后披露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1)9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2,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二、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0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A063)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3),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0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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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1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A062)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2),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1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

  (三)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2号收益凭证(产品代码:SRA064)

  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产品代码:SRA064),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6,0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睿博系列尧睿21032号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

  (四)天汇宝2号1天期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本次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天汇宝2号1天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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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购买天汇宝1天期理财产品,到期续作原期限,公司将在该理财产品终止续作原期限后披露相关公告。

  (五)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1)9号)

  2021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协议书编号:泸建行结构性存款(2021)9号),公司使用闲置本次募集资金12,000万元进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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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一)收益凭证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一般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挂钩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当收益凭证产品挂钩的特定标的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可能导致您的收益凭证投资收益产生波动。

  (2)流动性风险。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您只能在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柜台交易市场(或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交易可能不活跃,导致您的转让需求可能无法满足;或者本期收益凭证产品未设回售条款,或不支持转让、回售,导致您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前无法变现。

  (3)认购不成功的风险。收益凭证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根据有关规定,本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若您在认购时投资者人数已达到上限,您有可能面临认购不成功的风险。

  此外,如本期收益凭证设定发行规模上限,当收益凭证达到一定规模时,发行人有权停止认购,您可能面临因上述原因而无法参与本期收益凭证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收益凭证产品可能设定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当收益凭证产品认购期结束,产品出现认购资金总额未能达到最低发行规模等发行成立条件的情形,发行人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您可能因上述原因而面临投资资金被退还的风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目前具备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满足日常运营及偿付到期债务的需求。但如出现流动性短缺、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在收益凭证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及时、全额兑付,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2)信用风险。收益凭证产品以本公司的信用发行。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本公司可能发生解散、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或强制执行等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依法处置本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您进行补偿,因此,在最不利情况下,您的收益凭证产品本金及收益可能无法按照产品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偿付。

  (3)操作风险。由于本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存在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中断、第三方服务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随着新业务的推出和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日益增强,本公司近年虽然在信息系统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但仍可能存在因信息技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对业务开展产生制约的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现有法律缺位无法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完善等,可能对本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对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收益凭证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监管部门暂停或停止柜台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收益凭证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产生影响,导致收益凭证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对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信息传递风险

  您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交易终端等,及时了解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并充分理解柜台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如您未及时查询,或对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理解不够准确,导致投资决策失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二)质押式报价回购风险:

  1、报价回购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2、在报价回购交易中,国泰君安既是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又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有关交易申报、资金结算等事宜,存在因国泰君安内部控制疏漏所导致的利益冲突风险。

  3、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因资金不足、系统故障等导致T+1日(T 为交易日)资金划付失败,需要将相应资金划付延迟至T+2日所带来的风险。如果T+2日仍无法完成资金划付,则属于违约,相应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报价回购业务中,可能出现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以及因客户原因没有及时了解相关通知信息等。

  5、报价回购交易全部质押券设定的质权由证券公司所有报价回购未到期以及购回交易未完成资金划付的客户共同享有,客户所享有的质权不对应具体质押券品种,客户不得单独就质押券主张行使质权。当证券公司违约时,全体质权人可以共同行使质权。质押券处置所得由客户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

  6、国泰君安与客户已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用作报价回购质押券的品种与相对应的标准券折算率,由此带来的损失或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报价回购业务权限终止后,将首先由国泰君安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对质押券进行处置,并由其将处置所得与临时现金质押物之和按债权比例向客户公平清偿。仅当国泰君安怠于、不当或无法处置时,将由国泰君安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委托进行质押券处置的机构对质押券进行处置。

  8、报价回购的收益率由国泰君安公布,客户发出初始交易委托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该收益率。委托一经公司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客户已知悉并完全理解,该收益率属于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收益率,与其他市场利率可能存在偏差。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已达成的收益率不会进行相应调整,客户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9、客户需充分了解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的业务规则,避免因资金被代理委托或自动续做后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

  10、报价回购业务到期资金、提前购回资金、不再续做资金当日可用,次一交易日可取。客户应充分了解业务流动性。

  11、报价回购发生大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时,国泰君安有权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拒绝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

  12、国泰君安交易系统接受初始交易委托、不再续做委托、提前购回委托和代理委托的截止时间存在差异,国泰君安交易系统将不接受客户在《客户协议》约定的时间段之外提交的委托,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安排和流动性。以上截止时间均以国泰君安系统时间为准。

  13、在任一交易日内,国泰君安有权按照《客户协议》约定根据各回购品种的实时可用余额数据,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规模超限的委托。若客户已选择到期自动续做功能,可能导致该交易日到期自动续做无法正常进行。

  14、报价回购业务中,客户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国泰君安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因质押券价值波动、折算率调整、司法冻结或扣划等导致质押券不能足额担保所有报价回购债务,以及国泰君安被暂停或终止报价回购权限、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15、代理委托是国泰君安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由于可代理委托总额度不足、系统执行交易时间超过交易截止时间、客户排序名单变化等原因,国泰君安不保证所有开通代理委托功能的客户账上可代理资金全部或部分被代理交易。

  16、 客户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客户将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17、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国泰君安将以《客户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国泰君安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知晓有关通知内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8、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客户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变更预留在国泰君安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国泰君安无法通知客户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9、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深交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客户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20、在报价回购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国泰君安、深交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客户的利益受到影响。

  21、在报价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三)结构性存款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本产品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提供保证承诺,但不对产品能实现最高收益进行保证,产品收益参考指标表现变动,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如中国建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等,则您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可能受到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您的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您的流动性需求,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您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如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会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如参考指标突破参考区同,您将获得较低收益水平等。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您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您末主动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您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另外,当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您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而无法及时与您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您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产品的年化收益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本产品存在您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或实际市场利率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经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他非中国建设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的影响,或出现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的,经中国建设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单位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您提供本产品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您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您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税收风险:中国建设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您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您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发行时现行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测算而得,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产品存续期间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您的预期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及相关投资品种的损益情况。

  五、本公告日前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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