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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绿色环保涂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绿色环保涂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范纬中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封华女士弃权,弃权理由:本人认为进行捐赠有利于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但更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对专门事项的捐赠,因此投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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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绿色环保涂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绿色环保涂料项目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树立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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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及绿色环保涂料项目
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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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红墙”、“乙方”)于2021年6月25日与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2.2亿元。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条款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与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园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就陕西红墙在陕西省渭南市渭北煤化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经公司与管委会进一步协商、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分析,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为年产3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及6万吨绿色环保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2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金额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工作等相关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事项具体内容
甲方: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投资建设项目:新建年产3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及6万吨绿色环保涂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总投资2.2亿元。
2、项目用地
(1)项目地址位于渭北煤化工业园区,占地约45亩,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
(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土地款总额捌佰壹拾万元(45亩×¥180,000元=¥8,100,000),乙方已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土地款订金伍佰捌拾伍万元整(¥5,850,000元),若甲方未在承诺期限前完成土地申报手续,订金退还给乙方,该订金在未来申报土地时转为土地款;剩余款项贰佰贰拾伍万元整(¥2,250,000元)在申报土地手续前一次性交付。
(3)双方同意乙方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项目建设的筹备工作。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享受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无论人员调整、城市规划变更等因素,都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2)甲方承诺自本投资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协助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为乙方项目建设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应协助协调处理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
(5)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在省、市、县办理各项登记、注册、立项、海关、税务、环评、安评、消防、稳评、土地等手续。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取得环评手续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在12个月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产。
(2)乙方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以上。审计后低于此标准,甲方有进一步追索权。
(3)企业自2021年1月20日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4)企业开始建设至建成投产期间,第一年投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投入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达产达效后,企业年税收不低于560万元人民币,保证亩均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
(6)除发生自然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关部门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6.1)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费,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达15日;
(6.2)在项目土地上超过两年不进行投资建设。
5、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因单方面原因撤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停止企业后期项目资金申请及协议其它条款的承诺,乙方前期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若甲方未能协助乙方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使乙方取得土地证的视为违约,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支付全部的费用,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6、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
(3)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或调整导致该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
(4)由于项目环评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5)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于2021年1月25日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入园协议书》自动终止,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渭北煤化工业园区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东与山西、河南毗邻,西与西安、咸阳相接,南依秦岭与商洛为界,北靠黄龙山、乔山与延安、铜川接壤;是陕西省政府规划建设的关中三大化工发展基地之一、陕西省第一批重点化工园、《关中-天水经济发展规划》煤化工产业发展重点园区。
公司本次在渭北煤化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强化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市场布局,进一步深化公司全国市场布局的进程,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开展绿色环保涂料新业务,拓展公司业务种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此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管委会形成依赖。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涉及环保、规划、施工许可、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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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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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广东红墙股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900万元人民币(2021年至2023年,每年向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300万元),用于资助建材行业的新材料研发;扶贫济困,恤孤助残;资助贫困老年人的事业发展;公司离退休老员工困难补助等慈善活动。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是由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时任董事吴尚立先生共同发起设立的非公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红墙慈善基金会中,公司董事范纬中先生担任理事长职务;董事刘连军先生、何元杰女士担任副理事长职务;董事赵利华女士担任秘书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向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范纬中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红墙慈善基金会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
统一信用代码:53440000MJK850553C
法定代表人:范纬中
住 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原始基金:壹仟万元整
设立时间:2017年6月14日
业务范围:资助建材行业的新材料研发;扶贫济困,恤孤助残;资助贫困老年人的事业发展。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020年度收支情况:
2020年度,红墙慈善基金会收入19.94万元,其中捐赠收入3万元、投资收入14.59万元;支出98.95万元,其中公益性事业支出98.1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墙慈善基金会净资产总额为665.66万元。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广诚会审字(2021)第559号]审计。
红墙慈善基金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目的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回报社会,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1年年初至本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1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该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