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99,94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567,502.19元=330,723,742(总股本332,523,682-回购股份1,799,940)×0.038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779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7794元/股=12,567,502.19元÷332,523,682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794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转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5年7月2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智能转债”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的总股本与2021年6月22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332,523,682股。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99,94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照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332,523,68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799,940股后的总股本330,723,742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99,940.00股后的330,723,7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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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567,502.19元=330,723,742(总股本332,523,682-回购股份1,799,940)×0.03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779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7794元/股=12,567,502.19元÷332,523,682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794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自控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1年7月2日实施完毕,自2021年7月2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9.51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9.51元/股
2、 调整后“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9.47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7月2日
一、关于“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日。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7月2日起由原来的9.51元/股调整为9.47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2日生效。“智能转债”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暂停转股,2021年7月2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智能转债将于2021年7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智能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
3、除息日:2021年7月2日;
4、付息日:2021年7月2日;
5、智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智能转债本次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7月1日,凡在2021年7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7月1日卖出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7月2日。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智能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智能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2、债券代码:128070
3、发行规模:23,000万元(230万张)
4、存续期限:2019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7月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月8日至2025年7月2日.
7、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本次付息是智能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0.80%。
(2)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智能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评级2018年11月30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8】01118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根据新世纪评级2019年8月30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118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490),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根据新世纪评级2021年6月9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143),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智能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0.80%,每10张智能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智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元;对于持有智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对于智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7月1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7月2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智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