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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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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9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早期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签订了标的额500万元的《哲珲金融—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因借贷纠纷,前期已起诉中鑫汇通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前述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2019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年9月15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姜申英

  被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550万元(含本金500万元,利息50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81001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公司应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姜申英借款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40%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原告姜申英负担30,180元、被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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