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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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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6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5月24日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1]210500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对你(单位)的1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

  二、相关说明

  上述股权已于2020年12月14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查封,详见本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79),本次为查封期到期后再次被查封。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欠税情况详见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066、临2019-08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0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19-128);2020年1月2日、2020年4月9日、4月29日、6月23日、10月23日、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催告书〉的公告》(临2020-004)、《关于公司收到〈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临2020-057)、《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76、临2020-112、临2020-156、临 2020-17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8,095,091.92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2017年度所得税43,3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

  四、本公司后续计划

  2021年3月本公司向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汇报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完税计划,未来公司将通过剥离部分非主业资产、盈利能力难有转机的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缴纳欠税,拟定计划如下:

  2021年,缴纳税款保底500万元,力争1000万元。

  2022年,缴纳税款保底1000万元,力争1200万元。

  2023年,缴纳完剩余税款。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对外投资平台,该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25,384.23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5.66%。上述查封股权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1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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