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3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周四)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60,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03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1,5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835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3,9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64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60%;反对股份数5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4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议通过,狄锋同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向平原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830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5,4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69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5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3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9日和 2021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上述决议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情况,公司就近期新购买理财产品及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16期3个月B”,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6月18日到期赎回,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9,236.11元全部赎回。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理财产品
公司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2,000 万元购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0230期,期限为186天。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0230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期限:2021年6月25日至2021 年12月28日
(4)预期(年化)收益率:1.88%-3.80%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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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签约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本金及收益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数据来源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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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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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的协议和相关的业务交割单、交易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