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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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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基于对中美贸易摩擦的预期,为应对终端客户的大量订单,公司相应增加了物料的准备;由于市场原因,配片等原料属于卖方市场,公司均需要获取更多的资源去市场进行订货,为此,公司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两家原材料供应商分别各支付了5,000万元款项用于锁定关键物料。2020年经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于同日均被转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曾力银行账户,上述款项在2018年期间未有对应货物流入,2019年4-7月,两家供应商以货物形式向江西合力泰偿付相关款项。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1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0.89%。

  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对上述资金往来并不知情,鉴于公司于2019年4-7月已陆续收到供应商的等值货物,资金占用已经解除,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且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知悉上述事项后积极整改,完善内控流程,因此,公司关于采购及付款方面的内控制度设计及运行是有效的。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

  1、政府补助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对于取得的政府补助,按照准则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3财务基础工作要求,公司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各部门及下属机构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需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公司的会计核算应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基础。

  2、运行情况

  公司孙公司南昌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付南昌合力泰厂房装修补贴资金4,524.35万元的相关文件,财务人员在没有取得政府文件的前提下,通过询问处理事件的当事人后,将上述4,524.35万元补贴款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在2018年全额计入其他收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装修补贴款应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追溯调整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该事项过程中,孙公司财务人员私自更改相关单据并提交给审计师,上述事项的产生系个别员工的职业操守及业务判断产生,与公司制度设计无关。

  (3)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问题

  1、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

  公司依照公司治理相关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关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制度规定了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并明确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知悉相关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综上,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公司的制度设计是健全的。

  2、运行情况

  2019年3月31日,公司拟挂牌出售江西合力泰所持无锡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沛科技”)54.87%股权。2019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出售事项已发生重大变化,由挂牌出售变更为引入战略投资方并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但公司直至2020年1月23日才披露审议上述事项。上述事项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子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相关事项进展变化所致,系制度执行层面的一般缺失。

  二、关于存货盘点事项

  (1)制度设计情况

  公司现有《产权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试行)》、《报废物料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等关于报废物料处理的相关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流程,公司加强和升级了ERP系统建立,实现存货流动全过程的系统化操作和监控,减少操作层面的执行偏差。

  (2)运行情况

  公司在2021年1月1日—3日对2020年末存货盘点时发现10.6亿物料差异。经过差异分析,该批物料在2020年12月初公司管理层授权销售中心处理呆滞物料后已折价出售给了客户。根据销售人员通知,仓库人员将物料放行出库,但在物料出库前尚未完成系统出货单录入,造成了年末存货盘点时的物料实物与账面记录差异。2021年2月17日,公司管理层重新组织专项盘点,由于正处于春节期间,人员、时间紧张,盘点完毕后该批物料实物与账面记录仍存在约5,000万元的差异;2021年2月27日,公司管理层再一次组织大规模的全面停产盘点,经过本次盘点,未发现公司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仓库人员在执行内控制度时的不足,但通过公司定期盘点发现差异并及时进行了补救,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而公司的《存货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设计总体而言是健全、有效的,形成了闭环,并不会因为某单个环节出现程序执行不到位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关于未入账费用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制度设计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到的相关科目,在对应的成本费用管理、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收入确认方法、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等相关章节中,均明确了具体的核算要求。

  (2)运行情况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详见本问题第(3)小题的回复。

  从相关回复可以看出,相关的调整事项,大部分属于单据流转缓慢、人员变动导致情况不熟悉和公司决策发生改变而进行的调整,个别属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主观因素产生,因此公司的内控程序还是健全、有效的,不存在内控制度设计问题;而在内控执行上的缺失,对公司未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内控执行的一般缺陷。

  四、公司已采取的改善措施:

  1、重点核查并梳理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之处,采取措施提高资金支付审核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时更新修订原有的《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的审批,签章流程;仓储部门加强产品出库管理,及时将已完成的前端工作在业务系统体现,确保业务系统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强化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的衔接,财务部应主动了解相关业务的具体实施进度,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向客户获取有关确认单据,确保相关项目收入核算的规范性;流程规范上,要求业务人员不得积压单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业务处理,财务部将根据核查流程,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挂账流程建立相关的处罚措施;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其他财务制度和流程,同时全面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2、全面优化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及时招聘、调整具备内部审计工作专业能力的人员到岗,切实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持续性监督,加强业务合理性分析,及时对异常业务进行核查,建立预防机制。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强化规范意识,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4、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进一步学习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5、公司财务部门将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

  6、为杜绝上述事项再发生,公司将及时梳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立并优化相关的制度文件,尤其是对子公司及下属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及下属控制公司管控力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狠抓执行落实,在优化管理制度过程中着重加强相关责任划分,加强互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详细说明得出上述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依据及合理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否足够审慎、客观。

  公司回复:

  一、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0年度公司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但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对于10.6亿元的呆滞物料销售的审批流程不符合公司《业务备料及呆滞存货管理制度》内控要求的问题,公司于2021年2月17日对上述 10.6 亿物料进行了盘点,同时审计机构执行了相应的监盘程序。现场盘点完成后,汇总结果发现截至2月17日,该批物料与账面记录存在约5000万元的差异,占公司年末存货总额0.59%左右。盘点差异较小,未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2月27日,公司管理层再一次组织大规模的全面停产盘点,经过本次盘点,未发现公司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存在重大差异。

  二、对于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问题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对于发现的以前年度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整改落实,杜绝今后出现上述问题。

  三、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修订或新出台各类重要的管理制度65项,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各项制度的出台以及强化执行,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合规有序的开展,逐步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的内控制度设计总体形成了闭环,是健全、有效的,并不会因为某单个环节程序执行不到位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得出未发现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结论是合理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是审慎、客观的。

  (3)请详细披露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具体情况及更正原因。说明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未能正确编制,是否存在人为过失或舞弊等情形,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年审会计师在前期审计工作中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回复:

  2020年度公司披露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期费用更正。

  1、追溯调整2020年度计提归属于2019年度珠海冠宇股权处置咨询费5,365.2万元。

  该事项追溯调整的原因为2017年投资珠海冠宇股权时,公司与厦门易科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咨询服务协议》,费用条款约定内容:一、首笔服务费用 《咨询服务协议》第3 项第1)款第(1)条约定:“投资期内的首年服务费为投资额的2%,即580.86万元;首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费,即290.43万元;45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费,即290.43万元”;二、首次股权转让退出服务费用 《咨询服务协议》第3 项第1)款第(2)条约定:“投资期次年及第三年的服务费为投资额的1%/年,合计580.86万元,在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一次性支付”;三、《咨询服务协议》第3 项第1)款第(3)条约定:“甲方投资超额收益部分的20%(基准收益率8%/年),待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前述《咨询服务协议》在2017年公司完成股权投资后已被存档保管。2019年公司完成珠海冠宇股权出售,而出售协议并无咨询服务费条款。由于时间跨度长,加之相关人员变动导致接手工作人员对之前情况的不熟悉,公司财务未能按2017年《咨询服务协议》约定计提咨询服务费。直至2020年5月厦门易科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主张支付咨询服务费时,公司财务才在2020年完成了账务处理确认了该项费用。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决定将该笔股权处置咨询费追溯调整至2019年度。该事项中存在投资经办人员过失,公司已做出相关辞退处理,不存在舞弊行为。

  2、追溯调整补提万安厂房租赁费1133.36万元

  该事项追溯调整的原因为:公司在万安投资设厂之初,与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未来5年内将回购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公司前5年免租,故公司未计提厂房租金。2020年公司决策发生了变化,综合评估后决定不收购相关厂房,故公司需要补支付免租期间的租金费用,将相关租金费用分别追溯至2019年及2019年以前。该事项主要属于公司决策发生变化,不存在人为过失和舞弊行为。

  3、追溯调整车辆费用90.66万元

  该事项追溯调整的原因为:因公司审批需支付深圳市粤泰物流有限公司201802-201902月运费时,BPM系统未经过行政部副总裁审批,被初审驳回,时隔久远,对方未催款,提单人也一直未处理,费用报销单未及时传递到财务记账,后粤泰与我司经办部门沟通如再不支付将采取法律手段。合同、发票、告知函等证明性材料已齐全,服务已真实提供,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故公司在接到正式的相关报销文件后,进行费用补记账。该事项不存在人为过失和舞弊行为,为经办部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进行报销处理所致。

  二、政府补助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1年年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2021]3号)。根据《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进行差错调整,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发生该事项的原因为:公司孙公司南昌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付南昌合力泰厂房装修补贴资金 4,524.35万元的相关文件,财务人员在没有取得政府文件的前提下,通过询问处理事件的当事人后,将上述4,524.35万元补贴款确认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在2018年全额计入其他收益;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装修补贴款应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追溯调整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该事项过程中,孙公司财务人员私自更改相关单据并提交给审计师,审计师、公司财务部人员及公司管理层对此均不知情,该事项存在人为过失及财务人员个人的舞弊行为,不存在管理层舞弊,公司已经辞退相应财务责任人。

  三、跨期收入及成本的调整。

  公司子公司山东合力泰化工在2019年底销售货物约1.12亿元并交付给客户,由于客户未及时将出货单回签到公司,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需收到客户回签的签收单后方可确认当期收入,故公司在未收到签收单时将此批货物确认为发出商品。2020年,公司财务收到签收单并确认为当年营业收入及当年营业成本,在2020年末发现该账务处理不准确,故本年度对此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存在人为过失,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事项不存在舞弊行为。

  四、存货的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追溯调整未及时确认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到公司的存货5.32亿,该调整事项原因主要为公司2019年度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5.32亿元,该批货物在2019年度为在途状态,单据未及时传递至财务记账,公司财务在账务处理中确认至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根据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在2019年已经转移至公司,追溯调整至2019年。该事项存在财务人员过失,相关人员已辞退,不存在舞弊行为。

  五、追溯调整少数股东权益1463.16万元。

  该事项追溯调整的原因为调整香港合力泰对欧洲合力泰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香港合力泰从2018年12月起100%持股欧洲合力泰,在2018年及2019年合并报表编制中仍按照51%股权确认少数股东权益。该事项中存在人为疏忽情况,公司已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存在舞弊行为。

  六、其他调整事项。

  递延所得税、所得税的追溯调整及在建工程的重分类列示,均未由以上调整事项的发生进行对应的调整或者重分类划分的调整,不存在人为过失及舞弊行为。

  综上,公司上述调整事项,大部分属于单据流转缓慢、人员变动导致情况不熟悉和公司决策发生改变而进行的调整,个别属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主观因素产生,存在部分人为过失,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对相关财务、仓管、销售等人员进行了追责。在前期审计工作中,年审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做到了勤勉尽责。

  (4)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包含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未包含上述事项。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要求,说明是否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鉴证或全面审计。

  公司回复:

  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导致公司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事项对2018年度及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因此会计师认为不需对公司更正后的2018年度及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鉴证和全面审计,会计师已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重新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962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政府补助调整事项涉及调增2018年递延收益38,935,251.39元,调减2018年应交税费5,840,287.71元,调减2018年其他收益38,935,251.39元,调减2018年所得税费用5,840,287.71元,调减2018年未分配利润33,094,963.68元,而你公司在“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段仅披露追溯调整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是否涉及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如是,请补充披露追溯调整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要求,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8年度至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

  追溯调整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

  (6)请你公司自查更正事项是否涉及更正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如是,请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本次更正事项涉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报表及报表附注的更正,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披露,更新后的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会计师核查与回复:

  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相关内控制度设计及运行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存货、收入及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内控有效性的影响;

  (3)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根据变动比例,核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存货盘点差异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产生的原因主要为相关人员汇报不及时、单据流转缓慢、人员变动等造成,为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公司的内控缺陷认定合理,足够审慎、客观 ,已充分考虑相关情况并已经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对期间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抽样测试及截止测试,检查相关费用的列支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少计期间费用或是否存在跨期费用列支的情况;

  (2)对本期期间费用与上期期间费用进行分析,核查异常变动的原因;

  (3)选取样本对收入、成本执行细节测试,核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到货确认书、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核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付款凭证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4)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到货确认书、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检查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具体情况及原因。

  基于在前期审计工作中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已勤勉尽责,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中涉及的股权处置咨询费、政府补助、跨期收入及成本、存货以及少数股东权益调整事项存在人为过失,政府补助事项存在财务人员个人的舞弊行为,不存在管理层舞弊。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披露

  (1)检查并评价公司的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并进行复核,判断追溯调整时点是否正确;

  (2)了解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的形成原因、会计处理,复核会计差错更正金额的准确性及披露情况;

  (3)结合风险评估及实质性程序,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会计差错或调整事项。

  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由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导致公司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事项对2018年度及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因此会计师认为不需对公司更正后的2018年度及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鉴证和全面审计,会计师已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重新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问题四: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合计1,637,412.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2.16%,其中短期借款625,338.5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8,670.25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65,605.24万元。同时,你公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21,123.30万元,较上期末增加85,373.30万元。此外,你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261,974.56万元,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102,763.57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73,051.13万元,同比增长10.12%。

  (1)请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并结合行业特征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截止本问询函发出日,公司短期负债均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无逾期事项。

  二、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子器件制造行业,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对营运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受物价上涨等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核心原材料TFT面板、IC等价格涨幅较大,需预付款进行采购;本行业下游主要为一线品牌手机厂商,要求的账期较长。为满足客户的交期要求,公司需要增加战略资源的备货量,存货增加占款。如下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短期债务规模占比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巨大,单靠公司盈余难以支持,目前公司流动资金缺口主要依靠银行借款以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来解决。截至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减少约8.67亿元,减幅约12.17%,主要系公司优化调整融资结构所致。综上所述,公司目前中长期授信额度比重持续上升,加强客户回款风险管控改善经营性现金流,且近期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支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可以避免继续增加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使公司财务更加稳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流动负债、短期借款比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及短期债务规模占比是合理的。

  (2)请说明本期新增长期借款的具体用途。

  公司回复:

  2020年2月公司发行3年期的1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公司债券,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有息负债以及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其中不超过20%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补充防疫物资(红外测温仪、测温安检门、血氧仪等的配套零部件)生产等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公司在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办理3年期1.5亿元抵押贷款,通过全资二级子公司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自有土地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分子公司营运资金,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

  2020年10月,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一笔2年期合计5亿元的融资借款,该资金用于偿还合力泰到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及补充合力泰的营运资金。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及流动性管理要求,优化债务结构,增加了长期债务在融资中的占比。

  (3)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如是,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1-3月份经营性现金流入375,196.85万元,现金流出367,583.07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7,613.78万元。2021年初公司进一步加大收款力度,增加现金流入,并控制备料货款支付,减少现金流出,公司现金流量情况较上年同期改善良好。同时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调整长短期负债结构:(1)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各类授信敞口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约41.78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增至60 亿元,进一步增强资金安全保障;(2)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各合作银行与公司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积极开展中长期信托计划及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已与厦门信托、平安信托等多家信托机构及珠江金控、华润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建立良好融资业务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不存在偿债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请说明货币资金平均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四个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28亿元、33.41亿元、25.23亿元及26.20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17.39亿元、18.02亿元、15.89亿元、10.48亿元,主要为银行业务所需的票据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结汇保证金。报告期内平均货币资金余额为29.53亿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为约5685万元,综合平均利率水平1.925%。公司人民币活期及协定存款的年化利率为0.30%-1.61%之间。定期存款分为3月、6月、1年不同期限,按期限长短不同年化为1.10%-2.25%之间。银行间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1.5%、3个月定期存款年化利率1.1%、活期存款年化利率0.30%。

  综上所述,公司的综合平均利率水平约 1.925%,符合市场水平,利息收入合理,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公司四个季度末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73.52亿元、112.29亿元、117.42亿元、125.18亿元,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为107.10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支出6.75亿元,平均融资成本为6.30%。2020年度,公司超短融平均发行利率为5.78%,较2019年发行利率下降约100BPs,疫情防控专项公司债发行利率为5.33%,银行融资成本在银行基准利率-10%至25%的范围浮动,有息负债平均余额与利息支出较为匹配。

  问题五: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730,000.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上年发生金额379,202.15万元;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82,000.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上年发生金额-2,347.06万元。

  (1)你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包括接受财务资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请说明与关联方开展上述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利率、业务开展期限、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底层资产情况、合同主要条款等。

  公司回复:

  一、接受财务资助:公司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或“控股股东”)下属上市公司,在触控显示业务领域与控股股东产生一定产业协同效应,同时,控股股东在资金拆借和融资渠道拓宽等方面对公司提供支持,对公司偿债能力形成有效支撑。

  2020年9月,电子信息集团向公司及全级次子公司核定了不超过人民币62.46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0年度,公司及全级次子公司与电子信息集团共发生资金拆借15笔,合计发生拆借本金总额为23.60亿元,利率区间为5.76%至6.02%,拆借资金的用途为经营周转需要。截止2020年末,公司已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子器件制造行业,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对营运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预计2021年度,公司仍将继续接受电子信息集团的财务资助。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周转资金借款额度内向电子信息集团提出申请,双方约定具体金额、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并签署具体业务合同,资金占用费参考公司向银行贷款所能取得的利率条件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周转资金的用途仅限用于公司经营周转需要。

  二、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融资结构,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0年7月,公司披露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生产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与关联方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直接或间接融资租赁交易,其中直接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公司因间接融资向中方租赁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额度项下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20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共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5笔,合计融资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

  预计2021年度,公司将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开展更深入的业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加快设备引进及技术改造速度,加强存量设备有效利用,将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底层资产主要为生产设备,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确认租赁期限、交易金额、放款时间、融资利率、付款周期、服务费率等事项,并签署具体融资租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较2020年度发生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730,000.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上年发生金额379,202.15万元;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82,000.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上年发生金额-2,347.06万元。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与2020年实际交易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21年与控股股东预计关联交易项目如下表:

  ■

  从上表可以看出:

  (1)2021年预计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借款及利息60亿元,上年年实际发生23.93亿元,2021年预计额较大主要原因系根据双方约定,周转资金借款为循环借款,借款周期为超短期借款,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于循环频率高,故预计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借款及利息60亿元,而2020年与控股股东借款周期一般为半年到一周年,频率相对较低。

  (2)2021年预计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融资租赁40亿元,上年实际发生3亿元,2021年预计额较大主要系,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为初步合作且时间较短,因此实际发生金额较小;2021年公司将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开展更深入的业务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原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合约将陆续到期,释放出来的可用于融资租赁的设备,将于本年度加深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开展业务。

  (3)2021年预计与控股股东关联交采购及销售业务预计分别为25亿及45亿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与控股股东进一步强化产业链协同,加强与控股股东全产业链发展,而上年期实际交易额较少主要原因系2020年疫情,国际贸易摩擦,行业上游资源紧缺等,导致该项工作开展遇到困难。

  2021年与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预计关联交易项目如下表: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及销售金额分别为12.1亿及6.1亿元,较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主要是因为2020年受行业环境及销售人员变动影响,公司销售力度减弱,公司与比亚迪及其下属企业合作大幅减少,2021年公司拟加大力度全面提升与比亚迪及其下属企业的合作(2019年实际采购及销售交易合计超40亿元)。比亚迪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拥有庞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一系列全球领先的前瞻性技术,是全球新能源汽车的领跑者,同时比亚迪作为一家横跨汽车、电池、IT、半导体等多个领域的企业集团,在全球汽车产业开拓了崭新的发展路径。公司与比亚迪加强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客户群应用领域,加速进入车载行业,增加公司车载行业的市场占用份额 ,减少对手机领域的依赖,公司能更多元化发展。

  综上所述,本公司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与2020年实际交易大幅增加是合理的。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7.45%。

  (1)请结合行业地位、销售政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对特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回复:

  公司前五客户占比情况如下:

  ■

  公司所处行业下游主要为手机厂商,随着电子行业的洗牌,原二三线品牌逐步压缩销量或退出,逐步整合到几大品牌,例如OPPO、华为、小米等。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为现有市场上的品牌手机客户或其ODM工厂客户,对于客户群的选择比较有限。根据Canalys发布的2020年度全球智能手机销量数据显示,全球智能手机销量前五手机品牌2020年度占72%的份额,手机市场集中度高。因此本公司客户集中符合下游行业市场现状,且公司前五客户占销售额的比例比较均衡,不存在对特定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模组制造行业处于电子制造产业链中游,经过近些年的高速发展,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已形成少数规模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智能终端核心部件的制造商和方案商,根据下游不同终端产品的定制化要求,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研发、制造各个环节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采用“1+N”销售模式,即对一个客户,服务N个产品;同时将一个产品,服务N个客户。随着公司智能终端部件产品的不断丰富,同时规划的相关产品及产能不断提升,公司将持续为品牌客户提供包含触控显示、指纹识别、摄像头、FPC、5G材料等N个产品,1+N一体化供应的销售模式得到了一线品牌客户的充分认可,业已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实行反向推动,利用公司优势产品,突破不同品牌客户,丰富公司客户群体。公司各产品已直接或者间接(通过ODM厂商)为国内外一线品牌提供服务及产品,公司主要产品触控显示类产品、光电传感类产品、电子纸产品、柔性线路板、5G材料及应用产品等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穿戴、智能零售、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诸多领域。多领域的业务布局尤其是非手机类业务的布局将有利于公司客户多元化,增加利润增长点。

  综上,从行业地位和销售政策方面,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具体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同行业前五客户占比销售额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前五客户销售额占比处于中游水平,本公司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及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请说明相关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的关联方客户有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以上关联客户公司都如实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七: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39,933.69万元,其中“单位往来款” 2,724.72万元,“其他”1,715.99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为65,110.16万元,其中“支付的其他各项期间费用” 49,321.74万元,“单位往来款” 868.70万元,“备用金”124.86万元。

  (1)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单位往来款、备用金及其他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等;自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一、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往来款项”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

  二、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

  三、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往来款”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

  四、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备用金”形成的具体原因、明细情况、涉及事项、款项性质如下:

  ■

  综上所述,经公司自查,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从而也不存在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请详细说明“支付的其他各项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款项性质等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支付的其他各项期间费用”形成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款项性质等情况如下:

  ■

  会计师核查与回复:

  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相关内控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管理循环等业务流程及审批程序等;

  (2)获取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对账单大额发生额与公司有关账面记录的是否一致,并双向测试,抽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3)针对大额单位往来款,获取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支持性文件,以判断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4)获取各单位单体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流量表进行核对测试,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检查现金流量表主表与补充资料、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之间勾稽关系。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说明情况真实,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八:本报告期,你公司电子行业和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615,239.28万元和100,049.5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24%和2.63%,而电子行业和化工行业销售量本年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0.70%和1.69%。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经营情况、产品价格和产品生产状况等因素,说明电子行业和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其销售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电子行业;分产品类别公司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销售产品触控显示类产品、TN/STN/电子纸显示类产品、光电传感产品上年度与本报告期平均销售单价差异不大,属于合理范围。平均销售单价差异主要原因为其他业务收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主要核算本公司出售原材料等业务计入该科目,本年度出售的原材料主要为单价极低的背胶,连接器,电阻,金属环等相关材料,而2019年销售的原材料价格相对较高,故本年电子行业在销售额同比去年下降的情况下,销售量有所上升。

  二、化工行业

  (1)公司本报告期化工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3%,主要系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三聚氰胺受国内外新冠疫情影响,需求不高,销售单价同比下降12.33%,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3%。

  (2)公司本报告期化工行业销售量同比增加1.69%,主要系化工行业积极开拓市场,主要产品硝基复合肥的销售量同比增长92.01%,导致销售量同比增长1.69%。

  ■

  问题九:本报告期,你公司实现非经常性损益20,290.78万元,较去年的40,380.90万元减少49.75%。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发生额为28,007.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发生额为-1,14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4.36%。

  (1)请说明主要的政府补助款收到的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并自查公司对于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主要政府补助收款时间、项目内容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元

  ■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需要单独进行披露的政府补助事项,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2)请说明“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明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会计处理及依据。

  公司回复:

  一、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中“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章节中的财务附注部分披露上述内容,上述金额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

  三、会计处理及依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会计师核查与回复:

  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公司政府补助明细表、政府补助文件、收到补助资金的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

  (2)结合政府补助文件的内容判断相关补助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进而判断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初始确认是否正确;复核公司记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摊销是否准确。

  (3)检查与营业外收支相关的合同、文件、银行收付款单据及会计处理凭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政府补助及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

  问题十:公司2020年汇兑损失8,950.97万元,2019年汇兑损失96.35万元。请结合外销收入占比、经营特点等,补充说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你公司为消除汇率波动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汇率变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公司回复:

  一、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公司承受的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卢比有关。本报告期内,汇率影响波动较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自6.9762波动下降至6.592,波动比率-5.5%;卢比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自0.0979波动下降至0.0891,波动比率-8.99%。公司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66%,从境外采购占总采购额的38.69%,公司与境外客户的信用政策一般为60天,在出售货物时,汇率相对较高,公司在实际收到货款时,汇率程下降的趋势,从出货到收款之间产生的汇率差,增加了公司的汇率损失,公司在汇率高的时候预付境外原材料货款,实际物料进货时汇率已经下降,中间产生的汇率差异增加了公司的汇率损失。美元、卢比发生较大幅度贬值,公司外汇业务产生汇兑损失8,950.97万元,包括境内公司产生汇兑损失2,517.77万元,境外公司产生汇兑损失6,433.20万元(其中印度产生6,352.69万元),由于汇率影响造成公司净利润减少8950.97万元。

  二、为消除汇率波动影响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使外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可控,主要措施如下:

  (1)修正国际客户的报价机制,在向客户报价时约定汇率保护条款;

  (2)在出口销售中增加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份额,降低汇率风险;

  (3)加大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量,采用外币形式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带来汇兑影响;

  (4)其他,比如远期锁汇、外币融资等方法积极有效应对汇率风险。

  三、汇率变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在目前美元、卢比对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存在较大汇率风险。公司财务及业务相关部门共同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为基础进行测算,假设如果人民币对外币在2021年末汇率中间价基础上升值或贬值3%,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将减少或增加税前利润约2,272万元,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问题十一: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提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为:殷雪芳、佘丽娜;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中签字会计师变更为:胡乃忠、刘健。公司与原会计师和现会计师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原会计师和现会计师之间也不存在意见分歧。签字会计师变更,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发生变动所致,公司对此不存在异议,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经查询相关法规、规则,签字会计师变更尚无明确的应当专项披露的要求,因此公司未单独披露。

  会计师核查与回复:

  由于年审季审计项目集中,原委派的签字会计师因与其他项目的时间进度及安排产生冲突,无法合理保证该项目的后期投入,考虑到以前年度签字会计师熟悉该项目,事务所重新委派了签字会计师,变更过程中,签字会计师及公司之间沟通充分,签字会计师之间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意见分歧。签字会计师的变更履行了事务所相关程序,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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