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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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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5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23日、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实际控制人,核查结果如下:

  1、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玲玲女士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度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306,051.83元,归属于股东净利润24,685,702.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0,717,350.7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021),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均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4、公司因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人吕少江、王哲、徐培忠未按照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1年6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不认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的裁决,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裁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2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编号:2021-055)。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5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06,164,1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0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06,094,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164,1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为非表决议案,无需表决)。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慧茹郭建民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委派梁慧茹、郭建民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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