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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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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4028.17万元。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1、标的股价:16.50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6.5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37%、16.82%、18.33%、17.55%、16.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1 %(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授予日为2021年7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蔚蓝生物创新园B座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3日

  至2021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3日9:00-12:00和14:00-14:3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蔚蓝生物创新园B座多媒体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蔚蓝生物创新园;邮政编码:26610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姜勇

  3、联系电话:0532-88978071,邮箱:vland@vlandgroup.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5、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6、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2日(9: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独立董事林英庭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英庭,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林英庭先生在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期间,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3日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蔚蓝生物创新园B座多媒体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的会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9: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蔚蓝生物创新园

  收件人:姜勇

  公司电话:0532-8897807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林英庭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英庭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4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游淑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勇先生将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

  截至本公告日,游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

  游淑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32-88978071

  邮箱:vland@vlandgroup.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596-1号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游淑军,男,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自2012年8月加入公司以来,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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