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推动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挝开元”)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及溴化钠项目实施,抓住钾肥行业的发展机遇,增强老挝开元的资金实力,以满足该公司在钾肥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扩大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同意为老挝开元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自贸区支行”)申请5,435万美元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该项贷款主要用于老挝开元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溴化钠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担保手续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O KAIYUAN MINING SOLE COMPANY LTD
住 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甘蒙省他曲县Namalath村
法定代表人:韩汇如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6日
企业编号:01-00001173 4515(B,C/2)
注册资本:83,000,000美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钾矿的勘察、勘探、开采和加工。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单位: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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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美元5,5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根据债权人核定日期起算);
3、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贷款总额10%)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资金用途:老挝开元将使用上述贷款用于老挝开元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溴化钠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等;
5、贷款协议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老挝开元本次银行贷款主要为满足自身钾肥业务产能扩充所需,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老挝开元目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需要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是保证老挝开元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合理方式,150万吨氯化钾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将新增公司氯化钾生产能力,扩大公司在钾肥领域的营收规模和市场份额,有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溴化钠项目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挖掘钾矿资源的综合价值。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美元5,500万元,约合人民币35,537.15万元(汇率按照2021年6月22日汇率1美元=6.4613元人民币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5%。
本次担保前,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即老挝开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44,931.82万元;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80,468.9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