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代表股份数 3,989,134,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0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共代理3人,持有股份 3,196,87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792,258,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本次终止财务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①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②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59,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8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59,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8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7%。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59,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2,1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3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8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2,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38%;弃权3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1%。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59,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46%;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58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0%;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11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8%;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1,6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3%;弃权8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3%。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议案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779,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0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84%;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