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0.3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届满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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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6月23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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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6月2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2,088,167股的比例为0.3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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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38名激励对象中,3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剩余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股份30,000股将被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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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激励对象中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