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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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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3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69,88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1,952,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7,92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59,186,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56,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7,92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4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骥先生,同意股份数:166,709,540股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云涛先生,同意股份数:167,189,982股

  1.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朋先生,同意股份数:167,261,243股

  1.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同意股份数:167,189,982股

  1.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先潮先生,同意股份数:167,162,252股

  1.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智先生,同意股份数:165,956,02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骥先生,同意股份数:56,013,855股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云涛先生,同意股份数:56,494,297股

  1.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朋先生,同意股份数:56,565,558股

  1.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同意股份数:56,494,297股

  1.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先潮先生,同意股份数:56,466,567股

  1.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智先生,同意股份数:55,260,335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同意股份数:167,569,412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生,同意股份数:167,700,026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明先生,同意股份数:167,569,44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同意股份数:56,873,727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生,同意股份数:57,004,341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明先生,同意股份数:56,873,757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刘永川先生,同意股份数:166,591,572股

  3.02.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赵树平先生,同意股份数:167,591,18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刘永川先生,同意股份数:55,895,887股

  3.02.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赵树平先生,同意股份数:56,895,5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37,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4,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宋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高树成、宋猛(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是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所在地—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查验,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16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选举马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非独立董事马骥先生、祝先潮先生。李春好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玉智先生、马骥先生。李春好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李春好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玉智先生。张春颖女士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张伟明先生、李春好先生,非独立董事马骥先生。张伟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聘任姜云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叶朋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朱兴功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张德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聘任刘思女士、李洪谕先生、李季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马骥,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6年任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师;1993年任中国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海外工程部项目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始任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综合业务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始历任长春高新区国资委副主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始历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长东北核心区管委会主任、中共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委员会书记;2016年至2017年11月任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8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目前持有公司股票21,000股。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姜云涛,男,汉族, 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任吉林建工学院城建系团委书记;2001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任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任长春高新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2018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6,950股。

  叶朋,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2年任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长级秘书;2009年任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3月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0月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3月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

  王志刚,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年任长春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2001年任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历任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12月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4,875股。

  李秀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长春高新总经理助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4,425股。

  朱兴功,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干部,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4,351股。

  张德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律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目前持有公司股票30,050股。

  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叶朋先生既往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思,女,汉族,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助理翻译、助理研究员,于2007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不持有公司股票。

  李洪谕,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不持有公司股票。

  李季,女,达斡尔族,199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公司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2014年至2018年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16:15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刘永川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刘永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1年6月2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马骥先生(董事长)、姜云涛先生、叶朋先生、王志刚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

  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马骥先生、张玉智先生

  2、战略决策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马骥先生、祝先潮先生

  3、审计委员会:张春颖女士(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张玉智先生

  4、提名委员会:张伟明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马骥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成员:刘永川先生(监事会主席)、赵树平先生、李姝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起算,任期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姜云涛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

  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德申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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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安吉祥先生任期届满,且到龄退休,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及高管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625股。安吉祥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程松彬先生,毛志宏先生,张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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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23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思女士、李洪谕先生、李季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及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刘思女士、李洪谕先生、李季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前述人员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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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5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3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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