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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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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涉及股东12名,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数量为28,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6%;

  2、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号)核准,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大连国际”)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等四十六名交易对方发行478,993,1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购买资产,同时向七家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686,42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共计746,679,58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未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事项。

  2020年4月10日,公司为部分股东办理了解除限售业务,涉及股东34名,股份数量为383,67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8%,具体情况可参见2020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1月27日,公司为部分股东办理了解除限售业务,涉及股东11名,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数量为8,764,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70%,具体情况可参见2021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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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

  3、一般性承诺

  ■

  ■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其他说明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是按照每家目标公司净利润的合计数作出,并非每家目标公司单独作出,因此由中广核核技术单独与上市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由中广核核技术承担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责任,用于盈利补偿或减值补偿的股份包括中广核核技术自身因出售标的资产而获得的上市股份以及中广核核技术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自愿交付的上市公司股份。

  由于中广核核技术承担了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兜底补偿责任,为明确其它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中广核核技术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七家目标公司高新核材、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集团(苏州)特威有限公司、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各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对利润保障、质押与解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安排,其中关于解除限售约定如下: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在资产重组利润保障期结束并完成所有清偿义务后,按照中广核核技术收购目标公司时的估值除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即8.77元/股)的股份可以解禁;剩余股票的50%,于第一批解禁一年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且目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时可以解禁;余下股份,于第二批解禁一年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且目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时可以解禁;若上述第二批解禁、第三批解禁时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则相应顺延一年,但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2020年度与2018年度净利润对比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会师报字【2021】第ZL21816号),标的公司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高于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另外根据中广核核技术核实及高新核材原股东承诺,高新核材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第二批股票符合解禁条件。

  单位:万元

  ■

  注1:2020年3月11日中广核核技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提请中广核俊尔原少数股东补偿中广核核技术代偿的2018年度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19,408,951股及分红款、税费等相关款项。2020年8月4日,北京仲裁委员裁决中广核俊尔原少数股东陈晓敏、黄志杰、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包秀杰、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广核核技术补偿已为其代偿的股份及分红款、税费等相关款项,偿还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3,459,909股、2,212,621股、829,832股、461,061股、1,475,080股、970,448股,合计19,408,951股。截止公告日司法过户正在办理中。预计在司法过户完成后,将办理首批股票解禁。

  上述协议签署方依据《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本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的约定以及履约情况办理股份解限售工作。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

  2、 根据相关股东提出的解限售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涉及股东12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6%,具体明细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单位:股

  ■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中广核技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广核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5,425,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以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层

  咨询联系人:牟海涛

  咨询电话:0755-88619309

  传真电话:0755-8278195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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