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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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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2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坚群先生、刘英女士、江阴联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592288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均已完成工商登记)

  ●投资金额: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四川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东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二)按照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名称:四川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跃飞路468号2号楼1楼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除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孙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王琦先生为公司监事。

  (二)标的公司名称:广东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333房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黄贵荣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恺先生为公司监事。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开拓新的盈利

  点,对公司的长期战略布局有积极的影响。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设立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

  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

  和经营策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

  投资回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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