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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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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1-02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枫酒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的股份数由5.14%减至3.14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金枫酒业股东顾鹤富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金枫酒业股份至公司总股本的5.0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后又连续短线交易,截至2020年7月23日,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其承诺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分别披露于2020年7月25日和7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017和2020-018临时公告)。同时公司就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相关规定向其作了提示。截至2021年1月22日,顾鹤富严格遵守承诺,未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顾鹤富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详见披露于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枫酒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近日,公司通过股东名册发现顾鹤富有减持迹象,经向本人核实,其于2021年6月22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减持金枫酒业股份的情况说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顾鹤富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3,143,770股,截至4月28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1,267,510股,持股比例由5.14%下降到4.6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202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3、2021年5月11日至6月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11,082,72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截至6月7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0,184,790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017%。

  4、2021年6月8日至6月10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金枫酒业股票1,281,009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截至6月10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465,799股,持股比例增加到3.209%。

  5、2021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6、2021年6月1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425,2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145%。

  7、202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截至6月22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14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顾鹤富表示,虽然自己严格遵守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且在所持股份减少至5%前未进行短线交易,但由于年事已高,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未能充分掌握,故在本次减持金枫酒业股份过程中,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此就本次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法合规买卖股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提醒和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顾鹤富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枫酒业

  股票代码:6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顾鹤富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顾鹤富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金枫酒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金枫酒业总股本的3.14%。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3,143,770股,截至4月28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1,267,510股,持股比例由5.14%下降到4.6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202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3、2021年5月11日至6月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11,082,72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截至6月7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0,184,790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017%。

  4、2021年6月8日至6月10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金枫酒业股票1,281,009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1%。截至6月10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465,799股,持股比例增加到3.209%。

  5、2021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

  6、2021年6月17日,顾鹤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金枫酒业股票425,2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145%。

  7、2021年6月18日至6月22日,顾鹤富未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金枫酒业股份。截至6月22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21,040,599股,持股比例下降到3.14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枫酒业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金枫酒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虽然严格遵守6个月不减持的承诺,且在所持股份减少至5%前未进行短线交易,但由于本人年事已高,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未能充分掌握,故在本次减持金枫酒业股份过程中,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此就本次减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合法合规买卖股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21年6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

  时间: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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