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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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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9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A栋28层公司会议室(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现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赖其聪。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董事长陈乐伍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不便于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赖其聪现场主持。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211,24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1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数159,095,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所持股份数52,147,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1%。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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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10、13、1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7.1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乐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8,152,786股,上述关联股东对第7.1项提案回避表决。

  3、上述第7.3、2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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