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777号昆钢大厦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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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张国庆先生、独立董事和国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潘明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李树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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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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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刘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