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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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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股票代码:600410 编号:临2021-03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维航先生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王维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8号),具体内容如下:

  “王维航:

  我局关注到,你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5月13日在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具体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你于2020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151.34万股,减持金额为1,480.77万元,该减持行为超过此前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1天。

  你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时间区间实施减持,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准确。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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