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按招拍挂程序参与竞购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编号:LYTD-2021-49)的使用权。同时,批准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负责办理土地购买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年产5万吨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绿色减排示范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节能减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其玻璃生产线上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绿色减排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玻璃窑烟气 CO2捕集提纯装置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辅助建设一条年产 1 万吨干冰生产线。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990.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4,880.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订立公司五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资委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控体系评价管理办法》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三项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作出修订,同时,新订立《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两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