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宜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79,731,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7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2,955,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217,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7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7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2,440,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5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01,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6%;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92%;反对3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玢页、张育秀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