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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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置换债权解决资金占用相关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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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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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亮、曾思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