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履约担保: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形式给予履约担保,或者由操作主体在权限范围内提供保证金等履约保证品。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气源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价格波动巨大时,操作主体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交易及其他场外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气源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或操作主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气源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场外交易,严禁开展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操作主体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3、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织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充分关注交易对手的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4、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应急处理程序、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与档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前期将对交易对手的公司情况、相关人员、资质文件等进行详细审核。公司交易期间将根据具体拟签署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SDA发布的主协议、附件、交易确认书等)中的违约处置条款与境外相关市场操作惯例密切关注并审慎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锁定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气源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气源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品种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是为减少因气源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并遵照公司《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向银行申请开通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下简称“跨境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背景
通过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实现资金的实需兑换,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资金池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便于公司的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支持公司与池内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申请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主办企业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结算银行,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结算银行及数量。
(四)资金池成员: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资金池业务,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参与该项业务的成员子公司名称及数量。
(五)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将指定专用账户作为参加跨境资金池业务的结算账户。
2、公司监管入池的成员企业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变更。
3、公司归集入池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池使用合法合规。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三、风险管理方式
(一)公司严格按照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跨境资金池业务,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跨境资金池业务。
(二)资金池专户资金不与其他资金混用,参与归集的人民币资金应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
(三)公司审计部门将对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资金池内所有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四)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
四、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处理资金池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选择及调整结算银行、签订跨境资金池业务协议及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跨境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将进一步实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有利于公司集中开展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实现资金的实需兑换,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调剂部分额度给下属子公司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能”)、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佛燃”)及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华骐能、禅城燃气、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及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7,020万元,并同意增加授信担保对应的金融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办理。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骐能、禅城燃气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业务,公司为其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作为操作主体开展境外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为操作主体开展境外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9,540万美元(折合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担保,前海佛燃与香港华源能在担保额度内可相互调剂,最高额不超过6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相华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三路87号首层之九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贸易
华骐能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悦梓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悦梓源”)出资设立,股份比例分别为51%和49%。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56.76万元,负债总额617.41万元,净资产1,239.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787.02万元,利润总额260.70万元,净利润239.3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54.41万元,负债总额1,190.57万元,净资产1,263.84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3,601.91万元,利润总额32.28万元,净利润24.49万元。
华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一、二、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业务涵盖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等。
禅城燃气于2020年8月6日注册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170.94万元,负债总额23,878.92万元,净资产1,292.0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655.48万元,利润总额407.90万元,净利润292.0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6,795.65万元,负债总额25,201.02万元,净资产1,594.63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13,276.74万元,利润总额403.49万元,净利润302.61万元。
禅城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少强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香江金融中心大厦2105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及销售;贸易经纪等。
股权结构:前海佛燃于2017年2月15日注册成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1,539.21万元,负债总额29,578.49万元,净资产11,960.7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92,961.84万元,利润总额10,713.89万元,净利润8,022.95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8,044.66万元,负债总额54,099.90万元,净资产13,944.76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86,486.04万元,利润总额2,645.39万元,净利润1,984.04万元。
前海佛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梁嘉慧
地址:香港南丫岛榕树湾大湾新村50号2楼
注册资本:港币壹仟万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股权结构:香港华源能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是前海佛燃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392.46万元,负债总额16,873.90万元,净资产2,518.5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2,190.41万元,利润总额1,890.09万元,净利润1,602.6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000.17万元,负债总额289.41万元,净资产3,710.75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40,211.18万元,利润总额1,192.19万元,净利润为1,192.19万元。
香港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开展境外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前海佛燃、香港华源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禅城燃气提供担保,禅城燃气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骐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华骐能及其股东中山悦梓源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就上述担保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事项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事项,是为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所提供的担保均由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7,236.3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6.70%;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2,723.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7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8,920万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5,600万股变更为94,52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600万元变更为94,520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已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会议同意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68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8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20.8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2万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殷红梅、熊少强、尹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01.2万股,行权价格为9.09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已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调剂部分额度给下属子公司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能”)、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及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华骐能、禅城燃气、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及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7,020万元,并同意增加授信担保对应的金融机构。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担保事宜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办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事项,是为下属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向银行申请开通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处理资金池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选择及调整结算银行、签订跨境资金池业务协议及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跨境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长期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佛燃科技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增资后佛燃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液化天然气及/或天然气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资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1,660万美元(不含套期保值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公司拟为操作主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9,540万美元(折合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以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为准),或者由操作主体提供保证金等履约保证品参与套期保值交易以替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套期保值业务所需担保额度或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公司及操作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开展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注册资本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会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会议同意对《总裁工作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总裁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同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会议同意制定《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天然气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日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6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1.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科技”)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佛燃科技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增资后佛燃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8月17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尹祥
5、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310室
6、经营范围: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能源设备和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销售;能源科技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合同能源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佛燃科技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佛燃科技于2021年1月完成实缴注资;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958.56万元,净资产938.36万元,负债总额20.20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1.64万元,净利润为-61.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为贯彻落实科技引领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佛燃科技拟投资研发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lid Oxide Fuel Cell,以下简称“SOFC”)项目、管道技术服务项目、氢气压缩机项目,开展工业燃烧技术研究与节能窑炉研发制造业务,并参与投资制氢、储氢、运氢等项目。
(1)SOFC具有发电效率高、燃料适应性广、可高度模块化、综合热效率高、环境友好等特点,是未来分布式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广泛应用于住宅、酒店、学校、医院、数据中心、通讯基站等楼宇型和工业型热电联供领域,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天然气是最适合SOFC的原料之一,开展SOFC系统研发有助于公司在天然气产业链上进行延伸,符合公司拓展综合能源业务的发展战略。佛燃科技拟提前布局SOFC前沿技术,投资研发以天然气为燃料的SOFC热电联供系统的系统集成与产业化项目。
(2)佛燃科技拟开展油气、输水等领域的管道检测业务,以管道检测为切入点,利用公司天然气管网以及佛山当地工业燃气用户集中等行业资源和地理优势,以管道内外检测为抓手,以提升管道安全和降本增效为目标,快速进入管道技术服务领域,通过管道“检测+评价+治理+技术孵化”的模式,提升企业效益和综合技术实力。
(3)2020年公司牵头完成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专项课题“液态储氢技术和装备研发”和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专项“超高压氢气压缩机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制氢加氢一体化安全标准化应用关键技术研究”的科研立项工作。佛燃科技拟借此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开展氢能相关产业项目投资,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氢能产业链的布局发展。
(4)顺应国家及地方氢能产业发展趋势,借助佛山作为全国唯一的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配套政策优势,佛燃科技拟投资氢气隔膜压缩机项目的研究及运用,开展250MPa超高压隔膜压缩机的研发及制造,填补国内超高压隔膜压缩机的空白。
(5)佛燃科技拟投资开展工业窑炉节能及工业窑炉制造业务,以陶瓷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窑炉装备产业升级改造为契机,提前开展提升工业窑炉能源有效利用率的研究,开发先进节能环保窑炉装备,搭建工业燃烧、炉窑节能、智能控制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引进、孵化、转化平台,推动低碳节能环保陶瓷窑炉的研发和应用,为公司创造更多市场机会。
以上能源科技项目投资战略意义较大,普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开拓科技业务板块业务,加强科研力量规模储备,提升企业综合实力,进而有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佛燃科技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变化、研发技术水平及宏观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提升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降低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确定2021年6月21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401.2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