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股票代码:1839.HK、301039.SZ)拟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A股发行”)。中集车辆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8月2日、2020年12月27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0-031、【CIMC】2020-032、【CIMC】2020-037、【CIMC】2020-043、【CIMC】2020-044、【CIMC】2020-054、【CIMC】2020-104及【CIMC】2021-050)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中集车辆已于2021年6月21日披露《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相关的详细内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
一、中集车辆A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
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本次A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6月2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中集车辆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中国法律及法规规定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以确定发行价格。
二、中集车辆A股招股意向书主要条文
根据《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主要条文如下:
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股数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260万股,A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中集车辆A股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12.52%。本次A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中集车辆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人民币5.64元/股(按中集车辆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发行方式:本次A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发行对象:本次A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如本次A股发行对象为中集车辆的关联(连)人士,中集车辆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A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适用);
6、初步询价日期:2021年6月23日;
7、发行日期:2021年6月29日;
8、上市日期:本次A股发行结束后,中集车辆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中集车辆A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假设A股发行项下全数25,260万股A股获准发行,且发行对象均为本公司独立第三方,本公司持有中集车辆股权将由目前的约57.42%下降至约50.23%。本次A股发行后,本公司仍是中集车辆的控股股东,中集车辆仍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次A股发行不会对本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中集车辆A股发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证券时审慎行事,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及法规等监管要求,对中集车辆A股发行相关的重大更新和重大进展适时作进一步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